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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配套石墨制品建设项目环保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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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六、结论

附件:

附件1:环评委托书;

附件2:投资项目备案证;

附件3:营业执照及变更情况

附件4项目入园证明

附件5《曲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云环函[2022]489

附件6:曲靖市马龙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5次会议纪要;

附件7内审表及进度管理表;

附件8: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9修改清单;

附件10:专家组长复核意见。

附图:

附图1:项目所在区域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

附图3: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4: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

附图5:牛栏江流域调水水源保护规划示意图

附图6:项目给排水规划示意图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曲靖恒圣石墨有限公司光伏配套石墨制品项目

项目代码

2204-530321-04-01-668937

建设单位联系人

何振加

联系方式

13853738725

建设地点

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工业园区鸡头村片区

地理坐标

东经103°3439.20″,北纬25°2850.74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

建设性质

R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曲靖市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代码

2204-530321-04-01-668937

总投资(万元)

12000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473

环保投资占比(%

3.94

施工工期

6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

£是:

用地面积(m2

200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1-1 项目专项评价判定表

专项评价类比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专项评价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颗粒物,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并入其他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储存池暂存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农田施肥,待后期园区污水管网能与本项目管网接通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废机油,其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取水口,供水由园区给水管网供给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1.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2.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B、附录C

 

规划情况

云南蓝硕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曲靖高新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云南蓝硕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曲靖高新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云环函[2022]489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工业园区鸡头村片区,根据《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鸡头村片区以新能源产业为主,布局光伏及配套、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及延伸配套、铸造、高原特色农产品加工、隔热隔音材料、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及配套产业,本项目为光伏配套石墨制品制造,符合园区规划布局,同时曲靖市马龙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也出具了入园证明,证明本项目符合马龙工业园区规划及产业相关定位,同意该项目入驻,因此本项目与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相符。

2、与《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云环函〔2022489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云环函〔2022489号)与准入条件及相关环境保护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2所示。

1-2 与规划环评入驻企业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符合性分析

内容

项目情况

符合性

坚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理念,完善和加强规划引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区域统筹保护生态空间。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化,高效集约发展,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及高新区优化提升工作的协调衔接,进一步优化发展定位、功能布局、产业结构和实施时序,调整发展规模。马龙工业园区规划及发展应严格遵守《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和《牛栏江流域(云南省部分)水环境保护规划》及中期评估中不得扩建工业园区等相关要求,优化调整园区产业及规划范围。

项目为光伏配套石墨制品制造,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工业园区鸡头村片区符合园区规划布局;项目与《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相关要求符合

符合

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空间管控,严格对环境敏感区的保护,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协调好生产、生活、生态等“三生”空间的关系

项目为光伏配套石墨制品制造,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工业园区鸡头村片区符合园区规划布局,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①落实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有关管控要求,加强“两高”行业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引进的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②推进技术研发型、创新型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和高新区的绿色低碳化水平

③入驻企业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大气、水、土壤等重点管控单元要求

④高新区招商引资、入园项目环评审批应严格执行环境管控分区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要以高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充分论证、有序发展,严禁引进工艺装备落后,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

项目为光伏配套石墨制品制造,不属于“两高”行业,主要使用电能,能耗较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布局,符合“三线一单”大气、水、土壤等重点观看单元要求;项目环评审批严格按照环境管控分区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项目生产不使用落后工艺及设备;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根据国家及地方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不需要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符合

制定准入清单,严格入园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①根据“三线一单”、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高新区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合理确定产业规模、布局、建设时序;

②入驻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路线、装备、清洁能源与原料,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要采用先进高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削减、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异味等特征污染物的减排工作,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③钢铁等行业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实行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

④高度重视废水收集、处理、回用、排放的环境管理,马龙工业园区项目需实现工业废水厂区循环利用不外排;

⑤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优化布局,严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合理规避地下暗河及落水洞发育区,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按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针对性防渗措施;

⑥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相关环境保护规划,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治、减少土壤污染;

⑦危险废物须按规定严格管控,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⑧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的衔接,推动高新区绿色低碳发展。

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不设置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废气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为光伏配套石墨制品制造,不属于“两高”行业;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在机修车间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15m2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收集暂存危险废物废机油,设置1232.76m2固废暂存间,用于除尘灰、废包装材料、废尾料的暂存

符合

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高新区内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管理,统筹考虑区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强化高新区危险化学品储运和废水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定建立厂区、高新区、区域等三级防控措施,强化环境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环境风险应急与防范措施,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并编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避免事故废水排入高新区外水体,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针对本项目环境风险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通过措施的实施,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文)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运行演练

符合

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共享数据。根据高新区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统筹安排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高新区应落实建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要求,做好区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督促排污企业落实自行监测责任。根据监测结果、实际环境影响、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有效性等提出完善环境管理方案并适时优化调整《规划》

本项目建成后,制定环境监测计划,监测计划见第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开展自行监测

符合

推进高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建设配套的污染处理厂和再生水水厂,并同步建设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及中水回用管网。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做好废水及污染雨水收集处理、强化中水回用。督促高新企业加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项目将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完善本环评提出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后期设置环保专员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

符合

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主动接收社会监督,妥善处理好高新区建设与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需进行公示,公示后进行审批;项目在投入试生产后续进行排污许可的申报,开展自行监测、按时填报执行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为光伏配套石墨制品制造,购入圆柱形实心等静压石墨等原料进行机加工后形成产品,不涉及石墨焙烧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29号令)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规定的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生产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工业园区鸡头村片区入厂道路与园区道路相连,利于原辅材料及产品的运输经现场勘察,项目周边无国家、省、市珍稀动植物及生态系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敏感目标较远。项目附近地表水为东侧1460m处的前进河,为马龙河支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体功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采取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并入其他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储存池暂存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农田施肥,待后期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环境空气属二类区;声环境为3类区;废能做到100%处置。项目按照环评提出的对策措施执行后,各排放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区域交通便利,因此,项目选址无重大制约环境因素,选址合理。

3、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项目南部布置一栋单层厂房,为生产区(分区设置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车间卫生间、车间办公室、机修房、机房)用地北部布置一栋5层楼生产配套用房及一座装配式消防水泵站,为配套办公及住宿区。生产配套用房共5层,一层为淋浴及员工食堂,二至三层为办公,四至五层为员工宿舍;出入口位于西北部,与园区市政道路相接,出入口宽度16米,内部通过8~18米车道进行环通,项目布局简单交通便利,功能区分工明确,平面布置较合理。

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2021730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发[2021]27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对照分析,项目符合区域三线一单相关要求,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1-3所示

1-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

曲政发[2021]27 号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空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获批后,按照批准成果执行。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

项目位于曲靖市马龙工业园区鸡头村片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要求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稳步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2035年,全市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全面提升,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消除劣Ⅴ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采取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并入其他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储存池暂存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农田施肥,待后期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根据地表水环境分析,项目下游前进河廖家田断面各项指标监测值均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

符合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中心城市和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率保持稳定,达到省级下达的考核目标要求。到2035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中心城市和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根据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2022年马龙区1-12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统计结果显示项目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

符合

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基本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项目营运期各项污染物均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项目运营不产生及外排有毒有害物质及重金属,对区域土壤环境产生影响较小,土壤环境风险较低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完成省级下达的控制目标

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电能用量较小,不会突破当地的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供电、供水已在园区总体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可满足项目的运行需求

符合

曲靖市重点管 单元生 环境准 清单 ( 区)

马龙工业 集中区重 点管控单 -污染物排放管控

园区新建项目和现有企业应实现工业废水厂界零排放,企业扩产应以废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及废水排放量削减为前提,严格控制排水量大的产业;园区不宜引入废气排放量较大的重污染企业,企业扩产应以废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为前提,现有钢铁等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全面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推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采取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并入其他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储存池暂存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农田施肥,待后期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经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符合

马龙区大 气环境布 局敏感重 点管控单 -空间布局约束

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焚烧生活垃圾(不含生活垃圾热解)、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

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经收集至移动式带盖垃圾桶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符合

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管控,牛栏江流域执行《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牛栏江流域(云南部分)水环境保护规划报告》有关产业布局要求

项目为光伏配套石墨制品制造,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经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大气环境质量能达标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发[2021]27的相关要求

5与《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20129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于2012121日起实施)。根据条例总则第四条:牛栏江流域实行分区保护,牛栏江德泽水库坝址以上集水区域为牛栏江流域上游保护区,牛栏江德泽水库坝址以下集水区域为牛栏江流域下游保护区。

条例总则第五条:牛栏江流域上游保护区划分为水源保护核心区、重点污染控制区和重点水源涵养区。(一)水源保护核心区包括德泽水库库区和德泽水库以上牛栏江干流区。(二)重点污染控制区为水源保护核心区以外,流域范围内的坝区以及花庄河、果马河、普沙河、弥良河、对龙河、杨林河、匡郎河、前进河、马龙河水域及两岸外延3000米的区域,区域范围超过一级山脊线的,按照一级山脊线划定。(三)重点水源涵养区为流域范围内除水源保护核心区、重点污染控制区以外的集水区域。

条例总则第六条:牛栏江流域下游保护区划分为污染控制区和水源涵养区。(一)污染控制区为牛栏江干流水体及河岸带以外的坝区。(二)水源涵养区为流域范围内除污染控制区以外的集水区域。

本项目东侧1460m处为前进河,为马龙河支流,属于条例中的牛栏江流域的污染控制区(详见附图5

根据《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中对污染控制区的限制要求,本项目的建设与条例第二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4所示。

1-4 本项目与《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保护条例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条例中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

根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并入其他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储存池暂存后回用于厂区绿及周边农田施肥,待后期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

符合

条例中第三十二条:重点水源涵养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盗伐、滥伐林木和破坏草地;

②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③利用溶洞、渗井、渗坑、裂隙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废渣;

④向水体排放废水、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⑤在江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

⑥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①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不存在盗伐、滥伐林木和破坏草地行为

项目为石墨制品生产项目,不存在使用农药行为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并入其他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储存池暂存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农田施肥,待后期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④本项目不向水体排放废水、固废均妥善处置

⑤本项固废均能合理处置

⑥项目不产生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和含病原体的污水,项目废水不外排,项目废水采用管道输送

符合

条例中第三十三条:重点污染控制区内除重点水源涵养区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①新建、扩建工业园区;

②新建、扩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

③新建、改建、扩建经营性陵园、公墓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不属于新建扩建工业园区项目;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采取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并入其他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储存池暂存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农田施肥,待后期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③项目光伏配套石墨制品制造,不属于经营性陵园、公墓

符合

条例中第三十六条:污染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采取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并入其他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储存池暂存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农田施肥,待后期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符合

6 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为光伏配套石墨制品制造,属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工业园区鸡头村片区项目厂界500米范围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360m处的煤机厂生活区厂界50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地表水为东侧1460m处的前进河,为马龙河支流。

项目建成运营后,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处理可达标排放;运营期噪声经预测厂界能够达标排放;无生产废水产生,采取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并入其他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储存池暂存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农田施肥,待后期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固废的处置率为100%。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均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综上分析,项目运营期采取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与周边区域环境相容

 

 

 

 

 

 

 

 

 

 

 

 

 

 

 

2024年4月1日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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