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配套石墨制品建设项目环保报告表
附件:
附件1:环评委托书;
附件2:投资项目备案证;
附件3:营业执照及变更情况;
附件4:项目入园证明;
附件5:《曲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云环函[2022]489号;
附件6:曲靖市马龙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5次会议纪要;
附件7:内审表及进度管理表;
附件8: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9:修改清单;
附件10:专家组长复核意见。
附图:
附图1:项目所在区域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
附图3: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4: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
附图5:牛栏江流域调水水源保护规划示意图;
附图6:项目给排水规划示意图。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曲靖恒圣石墨有限公司光伏配套石墨制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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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2204-530321-04-01-668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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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联系人 |
何振加 |
联系方式 |
13853738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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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工业园区鸡头村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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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坐标 |
东经103°34′39.20″,北纬25°28′5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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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 |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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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R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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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曲靖市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
项目代码 |
2204-530321-04-01-668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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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
12000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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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投资占比(%) |
3.94 |
施工工期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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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面积(m2)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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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表1-1 项目专项评价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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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情况 |
云南蓝硕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曲靖高新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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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云南蓝硕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曲靖高新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云环函[2022]4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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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与《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工业园区鸡头村片区,根据《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鸡头村片区以新能源产业为主,布局光伏及配套、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及延伸配套、铸造、高原特色农产品加工、隔热隔音材料、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及配套产业,本项目为光伏配套石墨制品制造,符合园区规划布局,同时曲靖市马龙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也出具了入园证明,证明本项目符合马龙工业园区规划及产业相关定位,同意该项目入驻,因此本项目与《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相符。 2、与《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云环函〔2022〕489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云环函〔2022〕489号),与准入条件及相关环境保护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2所示。 表1-2 与规划环评入驻企业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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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光伏配套石墨制品制造,购入圆柱形实心等静压石墨等原料进行机加工后形成产品,不涉及石墨焙烧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29号令)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规定的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生产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工业园区鸡头村片区,入厂道路与园区道路相连,利于原辅材料及产品的运输。经现场勘察,项目周边无国家、省、市珍稀动植物及生态系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敏感目标较远。项目附近地表水为东侧1460m处的前进河,为马龙河支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体功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采取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并入其他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储存池暂存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农田施肥,待后期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环境空气属二类区;声环境为3类区;固废能做到100%处置。项目按照环评提出的对策措施执行后,各排放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区域交通便利,因此,项目选址无重大制约环境因素,选址合理。 3、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项目南部布置一栋单层厂房,为生产区(分区设置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车间卫生间、车间办公室、机修房、机房);用地北部布置一栋5层楼生产配套用房及一座装配式消防水泵站,为配套办公及住宿区。生产配套用房共5层,一层为淋浴及员工食堂,二至三层为办公,四至五层为员工宿舍;出入口位于西北部,与园区市政道路相接,出入口宽度16米,内部通过8~18米车道进行环通,项目布局简单,交通便利,功能区分工明确,平面布置较合理。 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2021年7月30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发[2021]27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对照分析,项目符合区域“三线一单”相关要求,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1-3所示。 表1-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发[2021]27号)的相关要求。 5、与《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2012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根据条例总则第四条:牛栏江流域实行分区保护,牛栏江德泽水库坝址以上集水区域为牛栏江流域上游保护区,牛栏江德泽水库坝址以下集水区域为牛栏江流域下游保护区。 条例总则第五条:牛栏江流域上游保护区划分为水源保护核心区、重点污染控制区和重点水源涵养区。(一)水源保护核心区包括德泽水库库区和德泽水库以上牛栏江干流区。(二)重点污染控制区为水源保护核心区以外,流域范围内的坝区以及花庄河、果马河、普沙河、弥良河、对龙河、杨林河、匡郎河、前进河、马龙河水域及两岸外延3000米的区域,区域范围超过一级山脊线的,按照一级山脊线划定。(三)重点水源涵养区为流域范围内除水源保护核心区、重点污染控制区以外的集水区域。 条例总则第六条:牛栏江流域下游保护区划分为污染控制区和水源涵养区。(一)污染控制区为牛栏江干流水体及河岸带以外的坝区。(二)水源涵养区为流域范围内除污染控制区以外的集水区域。 本项目东侧1460m处为前进河,为马龙河支流,属于条例中的牛栏江流域的污染控制区(详见附图5)。 根据《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中对污染控制区的限制要求,本项目的建设与条例第二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4所示。 表1-4 本项目与《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6、 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为光伏配套石墨制品制造,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工业园区鸡头村片区,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东侧360m处的煤机厂生活区;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地表水为东侧1460m处的前进河,为马龙河支流。 项目建成运营后,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运营期噪声经预测厂界能够达标排放;无生产废水产生,采取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并入其他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储存池暂存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农田施肥,待后期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固废的处置率为100%。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均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综上分析,项目运营期采取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与周边区域环境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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