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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建设厂房是否需要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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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企业或单位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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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建设用地需要开展“一住两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州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州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组织评审,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넶13 25-08-10 -
环评及环境保护有关项目选址及防护距离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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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是以企业名称还是以项目名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