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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库、危废间的环境应急设施具体有什么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T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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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试点单位应参考 HJ 169、GB 50483、Q/SH 0729 等要求,设计建 设导流沟、围堰、事故应急池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 

(2)贮存废酸废碱等液态危险废物的,应按 GB 18597 的规定建设液体泄漏 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 态废物总储量 1/10(二者取较大者),防止危险废物外溢和流失。 

(3)设有应急物资仓库,应急物资的品类和数量应达到应急预案的要求, 如以下物资:防护服、防毒面具、安全帽、手套、围油栏、水鞋、手电筒、云梯、 氧气瓶、担架、沙袋及医疗箱等。

来自: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管理技术指南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T    2007

 

 

编制说明

 

       

 

 

 

1. 编制背景  1

2 编制过程 2

3. 编制目的和原则 2

3.1 编制目的 2

3.2 编制原则  3

4.内容结构设计  3

5.规范编制过程的几点主要考虑 5

5.1 明确本技术规范的适用性及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5

5.2 要解决我国危险废物收集过程特有的问题 6

5.3 危险废物包装与运输要以交通部门的规定为基础进行确定 7

5.4 与国际上的惯例接轨,对包装与标识进行统一规定 7

5.5 不同的运输方式的包装要求差别显著,应分别给与规定 7

5.6 安全是运输过程的核心问题 8

5.7 在财政、人力和机械方面都有限制的条件下,提高收集运输效率 8

6.本技术规范部分条文说明 9

7.参考文献  19

 

 

1. 编制背景

 

 2004 年《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颁布和 2003 年全国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危险废物全过程  管理及安全处置问题引起社会各界普遍重视。通过实际调查, 现在危险废物全  过程管理和处置的各个环节中, 收集、运输环节最易出现意外事故, 对环境和人

身安全威胁最大。

 

目前, 我国除了交通部门已经出台的关于危险货物包装、运输的一套法规以 外, 还没有专门对于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只是在国 家大法和管理规定层面给出了宏观的发展方向及基本框架。但危险货物和危险废 物的定义本身就有差别, 况且这些规定只是从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 对于危险废 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环节的污染控制没有更具体、更明确的规定。在无法可依 的情况下, 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等活动只能依据交通部门对危险货物的已有要 求参照执行。具体操作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纰漏, 难免会出现法律规定与实际 操作情况不符的现象。 《规划》颁布以后,我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陆 续建设, 特别是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厂服务范围通常是一个省, 收集、运输、中转

暂存将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

 

另外, 我国已经签署的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也 有严格的要求。例如,1989 年签署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 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旨在控制和管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其 中对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贮存、铅的回收、环境控制、安全和防护都作 了相应的要求。2001 年签署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 下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以淘汰和消减公约所列出的各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为目的, 所列出的首批污染物都属于危险废物。相关缔约国和我国公约履行办公 室制定了总体规划, 对于多氯联苯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将执 行特殊要求。因此, 承担公约所赋予的责任, 履行应尽的义务是未来中国在该领

域工作方面的必然选择。

 

为了规范收集、运输、中转暂存的行为, 减少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与运输的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和将产生的对人体和环境的潜在影响,推进中国履约进程, 我们针对危险废物这种特殊的废物类型, 结合国内现有法律法规和标准, 以及国 外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方面的最新发展动向, 编制完成了《危险废物收 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以便为指导我国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行为

提供管理和技术依据。

 

2 编制过程

 

本技术规范的编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由沈

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的编制于 2005  10 月初开始启动,2007  4 月中旬完成了初稿 并开始全面征求意见。2007  8 月末, 收回所有征求意见, 2007  10 月末完成

征求意见的修改工作。

 

本技术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研究了大量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包括与危险废物 有关的法律、部门规章和环境标准。同时编制人员到各地进行了调研,较为全面 的了解了我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和管理现状,以及相关经验教训。 所有的文献资料和实践经验都在本技术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有益的吸收和

借鉴。

 

编制人员针对特殊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作了专项考察, 在实践中获得宝贵

经验,并以将相关要求写入本规范。

 

本技术规范草案完成后,在课题组内部也进行了多次交流,还召开了多次的 征求意见会,广泛吸取了有关专家的意见,对本技术规范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

善。

 

3. 编制目的和原则

3.1 编制目的

 

在我国现行交通规则中, 对危险货物是否是危险废物, 还是刚生产出的产品 没有进行严格区分。而危险化学品也只属于危险废物的一个特殊的种类范畴,

不能代表所有的危险废物。目前已经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让我们对什么

 

样的废物是危险废物有法可依, 但还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国家出巨资下大力气 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未来还将颁布一系列关于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领域 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其目标不是交通部门规定中的危险货物 更不是公安部门规

定中的危险化学品,而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

 

本技术规范的建立并不是要阻止这种危险废物的运输, 除非危险废物太危险 以至于不能运输。建立本技术规范的目的是要通过消除风险或把风险降到最低程 度,使收集、贮存、运输工作切实可行。达到危险废物自产生起到最终处置为止,

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都在我们的控制之中。

 

3.2 编制原则

 

本技术规范的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 《规划》、《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交通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有

关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

(2) 在广泛调查研究国内外相关收集、贮存、运输管理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上

进行。

 

(3) 体现全面性原则,切实实现,切实保证规范的实用性。

 

(4) 与我国交通部和公安部现有的管理规定不违背, 并能相互衔接, 并做到

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内容结构设计

 

第一部分 总则

本技术规范编制的目的、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 术语

 

对规范中涉及的技术术语进行定义

第三部分 编制依据

 

引用的国家标准和文件

 

第四部分 危险废物的收集

 

本章有两小节组成,包括对收集者的一般要求和对产生者的要求。

 

危险废物产生者必须按照第二节的要求去做,并按照危险废物的包装要求进行 包装。与运输者协商明确运输准备工作的责任分工,配合运输者完成危险废物的交

接。

 

第五部分 危险废物的包装

 

第一节, 规定了危险废物包装的一般要求, 包括不同形态的废物对容器的特 殊要求, 对容器与废物相容性的要求, 对密封情况的要求等。第二节, 规定了国 家统一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的标识, 包括标识内容、图案、尺寸、标识用于内容 等。第三节, 规定了包装的分级及交通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要求, 并分别

对危险废物的水路、铁路、公路运输的包装作了相应的规定。

 

第六部分 危险废物的贮存

 

本部分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 贮存设施的设计、堆放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贮存设施标志的确定、贮存设施的运

行与管理、安全防护、贮存设施的监测、贮存设施的关闭等。

 

第七部分 危险废物的运输

 

本部分主要提出了危险废物运输的有关要求, 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危险废 物转移联单为依据, 在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三方面做出了明确细致的

规定。

 

第八部分 应急预案

 

本部分主要规定了应急机构的建立、应急反应程序以及应急反应整个过程

运作的资金机制。

 

第九部分 几种特殊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与运输

 

本部分针对医疗废物、含多氯联苯废物、废铅酸蓄电池三种特殊危险废物的

 

收集、贮存、运输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5.规范编制过程的几点主要考虑

 

国家根本大法和法规的层次已较为完善, 《固废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 输和贮存有总的要求,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是一种权威的资格认证, 已经形 成了高门槛的市场准入机制, 规定了哪些单位和个人有资格经营危险废物; 危险 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则贯穿危险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 使危险废物 的去向通过转移联单有效的跟踪控制, 并使记录得以保存。但是, 我国在上述法 规框架下, 针对收集、贮存和运输方面还缺乏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而针对危险废 物这种特殊的物质形态只得粗犷引用交通部门的类似规定执行。而再看国外关于 危险废物的管理现状, 无论美国还是欧洲, 都早已通过长期的摸索总结经验,  成了他们较为完备的关于危险废物收集、包装、运输和贮存的技术管理体系。尽 管欧洲各国也和我国面临了同样的问题, 即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与危险货物包 装、运输技术规范的整合问题, 但毕竟具体的技术规范体系已经完备, 值得我们

学习和借鉴。

 

5.1 明确本技术规范的适用性及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环节的特点, 明确具体的技术规范内容。例 如, 运输方式有很多种, 包括水路、铁路、公路等运输方式。每一种运输方式都 有其优势和劣势, 不同运输方式所要求的包装级别和技术规程不同。本规范旨在

明确每个运输方式的包装方法,明确每一种包装的具体标识。

由于待建的 31 座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厂以及在运行的危险废物处置厂大部 分为综合性集中处置厂, 服务区域非常大, 收集、运输和中转是不可避免的,  前国家缺少专门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配备和危险废物中转设施方面的具体规范, 增加这部分内容, 能够适应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需 求。而一般工业废物和特殊危险废物的特性相差甚大, 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也 应各有不同的规定。诸多方面都需要一个更加专业、更加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技

术规范的出台。

 

本技术规范的出台直接针对现有危险废物领域收集、贮存、运输的实际需求

 

而进行,以便为解决该领域相关问题提供技术和管理依据。

 

5.2 要解决我国危险废物收集过程特有的问题

 

目前能够指导危险废物收集过程中分类的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该名 录将危险废物分为 47 类, 600 多种,种类繁多不易操作,实际操作仍沿用类似 于欧洲的 9 种危险特性分类方法。国家目前已经执行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使环保部门能够掌握各区域的重点污染源情况, 但由于没有对收集者和产生者的 责任作出明确界定, 也没有对收集过程中的技术细节做权威规定, 无法可依,

致两种情况出现。

 

一是企业运营状况差, 废物长期贮存, 无法对已造成污染的废物采取收集行 动。近年来, 危险废物生产、贮存、使用单位由于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 后未对其库存、危险废物进行妥善处置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人员中毒事件时有发 生, 对当地环境和居民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为了有效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术规范提出了生产、贮存和使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关闭、停产、合并或者转产的, 应当安全转运并处置其库存和危险废物, 妥善清理现场, 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 规范, 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实施监测, 检测结果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另外, 对于无明确责任人的危险废物, 其运输费用无法落实问题也是

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技术规范针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规定。

 

二是小规模的产生者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情况严重,导致危险废物流向复 杂, 流失严重, 大部分没有实现分类收集, 没有专用包装物和容器。这一现象的 产生其实国外早有先例, 也已有解决方法。美国的管理模式可以作为借鉴, 下面

具体阐述:

 

美国和欧洲相比, 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模式更适合借鉴美国的。原因是欧洲 的国家国土面积相对较小, 存在很多废物越境转移的问题, 如只有少数的国家 拥有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的设施。而美国的情况和我国比较类似, 主要的是在 危险废物收集的领域已经领先我们很多年,基本形成了一个科学可行的管理模 式。我们要通过对美国收集方面技术指南以及相关法规的研究, 初步建立起我国

的危险废物收集技术管理模式。

 

5.3 危险废物包装与运输要以交通部门的规定为基础进行确定

 

环保部门联合交通部门对危险废物包装与运输所有技术规定进行整合已经 是国外早有的经验。由于我国交通部已经出台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 件》(GB12463-90),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仍属于危险货物,在我国目前还 没有关于危险废物包装与运输的技术规范的情况下, 只能按照交通部门的相关规 定执行。但危险货物和危险废物的定义本身有差别 而且这些规定只是从交通安 全的角度出发, 对于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环节的环境污染控制没有具体的规定。 具体操作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纰漏, 难免会出现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情况不符 的现象。为了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在包装和运输过程对环境的污染和人身健康的影 响,环保部门应在与交通部门的已有规定不发生原则冲突的前提下, 制定具体的 技术规范。该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为危险废物 而非危险货物。着眼点放在运输 的安全问题、环境的污染控制、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事故应急上面, 并非是对 以上四种情况作出规定,而是通过对包装和运输环节的技术作全面规范的规定,

以最大程度降低上述三种风险。

 

5.4 与国际上的惯例接轨,对包装与标识进行统一规定

 

欧洲国家执行的标准中关于危险货物包装和标识与我国已有的包装与运输  标识十分接近, 也与我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对危险废 物的包装和标识十分接近。鉴于我国已经签署了几个国际公约,为了长远考虑, 在危险废物包装和运输过程中仍需本着包装和标识统一的原则考虑借鉴国外规

定。

 

5.5 不同的运输方式的包装要求差别显著,应分别给与规定

 

根据废物种类, 废物的运输方式, 运输路程长短的不同, 对废物的包装要求 也有很大差别。过度的包装无疑会增加废物处置的总体成本 不符合要求的包装 又会给运输带来更大的风险。特殊危险废物的包装应按特殊规定执行。比如, 

疗废物、多氯联苯的包装等。

 

汽车可以进行直接的装卸的收集和运输, 具有便于适应情况变化的灵活性。

而且初期投资和使用成本也较低, 驾驶人员也好调配, 是使用最多的方式。但是

 

汽车运输易受道路交通情况影响, 受高速公路路况、路线可变性大、天气、日夜、 司机身体状态等综合因素的影响, 并伴有汽车尾气、噪音、振动、破坏沿线环境

的问题,随着运输距离增大,存在着运输效率下降的问题。

 

铁路运输可以在全国的集装箱车站运输危险废物,优点是比较安全且运输 量大, 远距离、大量运输时有明显优势。缺点是受到车辆运行时间的限制, 且量 少的危险废物很难利用, 对货站的要求较高, 转运手续复杂, 个别特殊危险废物 禁运等问题。个别国家直管大型企业都有内部铁路线, 与国家公共铁路之间货物 转运交接还尚未规范, 担心由于危险废物专业管理人员无法介入转运过程, 由无

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转运操作,存在一定的二次污染和人身健康危害的风险。

 

船舶可以长距离运输大量货物,同其他运输方式相比,也比较便宜。优点 是很少受陆地交通影响, 最适合海边企业向海边处置厂运输废物; 缺点是运输方 式受天气影响, 货物的装卸和航运费时费事, 设施整治投资巨大, 港湾地区建设

转运站受到一些法律的制约。

 

以上三种运输方式各有优缺点,对包装的级别和包装的技术要求也不一致。

因此在本技术规范中对这三种运输方式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5.6 安全是运输过程的核心问题

在收集与运输过程最易发生交通事故,也最容易出现二次污染。危险废物 在转移过程中因丢弃、遗撒造成的污染事故屡屡发生, 从而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

关注。既然不能阻止事故的发生率为零,那就要使发生率降到最低。

 

另外, 有些危险废物存放及收集运输时间延长, 可能加快某些有机废物的腐 败、分解和变质, 还会产生异味和有害气体, 影响人体健康。废物中不但有有害 物质, 还有很多化学性能不稳定的物质。在收集及运输过程中包装容器材质必须 与转化后的废物特性相适应。并对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及作业场所的安全保障,

提出明确的专业的规定,达到保护环境、保护人身健康安全的目的。

 

5.7 在财政、人力和机械方面都有限制的条件下, 提高收集运输效率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若按照本标准严格执行,其发生的费用必然要

 

有所增加,涉及的主要因素如下:

 

. 中间处理设施或最终处置厂距收集地点的距离增加;

. 由于运输质量提高,造成高速公路费用增加;

. 各大城市交通拥挤现象日益加剧, 交通情况有恶化趋势, 使收集及运输 效率下降;

 

. 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状态多种多样,影响收集运输效率;

. 根据不同废物情况,要选择不同的收集及运输机械。

因此, 在财政、人力和机械方面都有限制的条件下,如何提高收 集运输效率是危险废物运输管理部门和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单位一定要面临的

重要问题。

 

6.本技术规范部分条文说明

 

本部分按照技术规范文本的顺序进行说明,相关标题顺序和写法与原文一致

1  总则

 

1.1 本条款阐述了制定本技术规范的基本目的, 并明确了本技术规范制定的 主要目标,即实现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和管理行为的安全性,

保障人体健康。

 

1.2 本条款明确了本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包括一般危险废物和特殊危险废

物,规定特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还应符合相应的特殊规范及管理规定。

 

2  术语

 

在本章中参照国家相关的法规、标准,对本技术规范中出现的相关术语做

出了定义和说明。

2.5 危险废物贮存的定义中采用日历日,而不是工作日。原因是休息日,

危险废物也存在风险。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在本章中列出了本技术规范引用参照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标准和规

范等。

 

4  危险废物的收集

 

4.1 一般要求

 

关于产生者方面的内容规定, 不单单是登记了才成为危险废物产生者, 实际

上只要是产生了危险废物就是危险废物产生者。

 

4.1.7  条,关于“关闭、停产、合并或者转产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使用 的单位”的规定, 主要是参考《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十四条的 规定,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 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 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进行妥善处置, 并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 对厂 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 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 备案。  ……对污染场地完成环境恢复后,应当委托环境保护检测机构对恢复后 的场地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以及第十七条  ……对收缴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能力承担处置费用 的, 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废弃危险化学品, 由收缴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本级

财政申请处置费用。 

 

4.2 对危险废物产生者的要求

 

由于“处置”有法定的含义, 多数产生者并不自己处置, 而是委托给有许可 证的企业。因此, 本技术规范提出, 产生者必须在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

一要求的期限内,独立完成或委托完成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

 

5    危险废物的包装

 

5.1 危险废物的包装

 

5.1.10 包装容器和包装袋应选用与装盛物相容(不起反应)的材料制成,包 装容器必须坚固不易破碎, 防渗性能良好。其目的在于, 很多塑料也是优质的包

装材料,只要达到相关要求,可以用于危险废物包装。

 

5.2 危险废物的标识

 

针对危险废物的标志,本技术规范提出, “危险废物”的尺寸不应小于标签 面积的 1/20。若为小型标签,每个字最少应约为 5mm ,  标签上所显示的符号尺 寸不应小于标签面积的 1/20,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可小于 500mm2,最小尺寸应为

25mm×25mm

考虑到有些合资企业的废物标签需中英文对照,内容较多,因此标签较大,

将上条规定为“标识上所显示的符号尺寸不应小于标签面积的 1/20 ”。

 

5.3 不同运输方式对包装的特殊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规定了在具体确定危险废 物包装级别时, 按包装结构强度和防护性能及内装物的危险程度, 将危险废物包

装分级。以满足包装形式及相应的包装物性能要求。这一节作了引用。

 

(1) 公路运输包装

 

由于公路运输较铁路、水路运输更具有灵活性的特点,但从公路、铁路两 种运输方式的运输安全性来看, 公路运输的交通事故在国内发生频率较高, 尤其 是危险废物运输上所占比例较大。主要原因是: 没有运输危险品资质的运输公司 或驾驶员私自运输危险品; 驾驶员疲劳驾驶, 违章驾驶; 车辆检修不彻底; 恶劣

天气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等。因此,在包装要求方面,公路运输包装最为严格。

 

(2)水路运输包装

 

此处增加了一条, 为了保证盛装医疗废物的周转箱(桶) 在发生意外落水事 故后不致沉入水底,本技术规范提出了周转箱(桶)的载荷比重应小于 1×103kg/m3 的要求。体现了水路运输的特殊性。其他方面规定与公路运输类似,

满足水路运输要求即可。

 

(3)铁路运输包装

 

铁路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是相对比较安全的,沿途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比

较小。

 

从近 20 年国内外的铁路运输情况看,火车本身沿途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比较小,安全系数最高。分析 20 年来铁路重大交通事故可以发现,大部分事故 发生在旅客列车上(主要是少数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货运列车的事故主

要是自然灾害和其它人为因素所致,数量较少。

 

铁路运输基本以集装箱为主,包装要求与其他两种相比最低。

 

6    危险废物的贮存

 

该部分对危险废物设施建设的基本原则、堆放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危险废物 贮存设施的标志、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安全防护与监测、贮存设施的关闭等 内容进行了规定, 在国内现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和细

化。

 

6.5 贮存设施的标志

 

6.5.2 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废物时,应按最高等级

危险废物的性能标志。

参见《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 15603-19954.6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

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6.6 危险废物贮存技术标准和要求

 

从事危险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  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接收。见《危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7.1 条。

 

7    危险废物的运输

 

本技术规范也提出, 必须配备随车人员在途中经常检查,危险废物如有丢失、 被盗,应立即报告当地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 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查处。此处为比较典型的体现, 运输的多部门协调合作的重

要性。

 

7.2.8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 4 小时应休息 20 分钟以上, 24 小时之内实际 驾驶时间累计不超过 8 小时。”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二十九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

 

道路运输安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 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

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4 个小时。

 

参考《公安机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公交管[2006]61 号)

规定, 一、依法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维护交通秩序, 保障通行安全。加大对 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在客运主要线路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线路、旅游 线路, 要严格检查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驾驶人驾驶时间等情况, 并做好 登记。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客运车辆驾驶人休息点, 对连续驾

驶超过 4 小时的,依法责令驾驶人停车休息 20 分钟以上。

 

8    应急预案

 

本技术规范旨在解决实际问题, 特别提出了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 包括紧

急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等。

 

9      几种特殊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与贮存

9.1 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与贮存

 

(1)医疗废物分类包装

 

黄色塑料袋包装感染性废物; 锐器及损伤性废物使用一次性的利器盒; 传染 性废物采用红色塑料袋包装, 以示醒目及与其它医疗废物区别, 其中为避免传染 性废物塑料袋在运输过程中破裂、或废物中由于分类不清残留有锐器造成的包装 袋破裂所引起的污染事故, 在红色传染性废物塑料袋外, 加用印有红色“传染性

废物”字样的纸箱包装。

 

以上经过包装的医疗废物再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周转箱内, 用专用的运输车运 至具有资质的处理厂处理处置。目前此包装规定在天津市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

运输及处理处置过程中已顺利实施多年、安全可靠。

 

(2)医疗废物收集

 

当医疗废物装满容器的 3/4 时,应及时运走。医疗废物袋只有在贴上产生点

(医院及病房)名称与废物种类的标签后才能移走。医疗废物被错误放置到袋子或

 

容器中后, 不应通过取出废物来改正分类的错误, 也不应把一个袋子放入不同颜

色的另一袋子中。

重金属( Cd  Hg)含量很高的医疗废物应单独收集。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 意外混合, 混合废物应按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医院产生的大量化学性和药物性废

物,严禁送至非焚烧处理厂。

 

(3)医疗废物运输

 

医疗废物的场外运输应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 号)第四章医疗废物的运送的要求。用于运输医疗废物的转运车应符合国家《医

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的要求。

 

医疗废物运输车应每天清洗并用适当的消毒剂消毒。所有的容器应盖上盖 子且在运输的终点完好无损。手推车不能再有其他的用途,且应满足容易装卸、

边缘不能锋利、容易清洗等条件。

 

(4)医疗废物贮存

 

医疗废物的贮存应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 号)

第二章的要求。

 

9.2 含多氯联苯废物的收集、运输与贮存

 

(1)含多氯联苯废物的收集

 

收集的主体必须拥有国家批准的收集多氯联苯废物的经营许可证。该主体 必须组织专业化收集队伍, 配以专业化的管理人员, 并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根 据现场踏勘、询问调查及所确定的清运面积和深度, 制定 PCBs 贮存点污染物的 清运方案; PCBs 贮存点清运方案必须由省级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贮存 点属地环保主管部门、业主单位进行评审并通过后, 方可实行。回取和清理过程 中严禁 PCBs 污染物向环境扩散, 并采取有效的技术保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的发

生。必须保护现场工作人员身体健康,防止 PCBs 中毒现象的发生。

 

若土壤中 PCBs 的含量高于 50mg/kg,应在清运时将土壤一并运走, 并根据

土壤中多氯联苯的含量确定清运的范围, 对清理后的封存洞实行封闭管理。清运

 

时必须根据地下水水位及流向来确定周边地区是否需要进行清运。按照清运方案 对轻, 重污染土壤分别进行定点挖掘, 包装和标志。在现场机械施工结束后,  浸有表面活性剂的回丝对施工机械进行反复搓洗, 回丝按重污染物收集。小型工

具和个人防护品按重污染物收集。

 

清运后应对现场环境进行取样分析,在监测结果未报告之前,需对填埋现 场进行安全防护和防积水的维护工作。监测结果若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必须对 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重新清运; 监测结果若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则应编写清运 工作评审报告, 由省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监测单位和相关部门人员召开

清运工作评审会,并得到确认。

 

施工单位在清运工作得到认可后,应完成开挖地点回填、恢复地表原貌、 回交业主单位、所有与收集工作相关的资料存档等工作。清除后的封存点, 应由 省级环保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定期监测, 监测期应大于五年。所有多氯联苯的收集

和运输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含多氯联苯废物的包装

 

固态 PCBs 废物按进入贮存库时的包装, 以托盘为单位进行装卸。对于 PCBs 油及高污染的液体, 用泵输送到专用密封铁桶中进行转运。电力电容器应用加厚 塑料膜袋包装, 一台一袋,并将 3-6 台电容器装入一只 200L 的大口铁桶或塑料 桶,桶内衬加厚塑料膜袋; 将开挖过程中打碎的石棺和封存点周围的重污染土壤

装入内衬双层加厚塑料膜袋的 200L 口铁桶或塑料桶内,扎口封盖。

 

 PCBs 的变压器, 若设备无损坏, 禁止拆分, 应放置金属的托盘中捆扎牢 固之后再进行运输。若设备已损坏, 则应将变压器油放出, 用金属桶盛装并封盖

后与空变压器外壳一起运输。

 

PCBs 油应装入 10L 塑料壶内,封盖后数只一并装入有内衬塑料袋 200L 铁桶或塑料桶内; 污染液装入 200L 小口塑料桶内; 含水率大于 50%的轻污染土 壤, 应用 200L 大口且内衬塑料袋的铁桶或塑料桶盛装; 含水率小于 50%的轻污

染土壤,应采用防渗编织袋包装。

 

不同区域挖掘的土壤应分开包装,并标明日期、污染物种类、重量、地点

 

和经办人员。及时将吊装的电容器封装入包装袋内, 再转移至包装桶内, 卸吊后

扎口。包装桶装满后,及时扎口,封盖和注明标志。

 

(3)含多氯联苯废物的运输

 

高污染 PCBs 废物的运输应采用公路运输或铁路运输的方式。从装车起运到 目的地卸车不得进行二次装卸。装车地和卸车地必须具备专门进行 PCBs 废物转

运的操作条件,具有专业的操作人员。

 

运输时, 应将封装的 PCBs 重污染物的 200L 包装容器以四个一组放置于托 盘上, 用钢带打包机打包为一体, 并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封装 PCBs 轻污染 物的编织袋应放于托盘上用钢带打包机打包成一体,并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运输车辆采用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箱式货车进行运输, 在车厢外醒目位置

加贴危险废物标志,

 

铁路运输必须采用集装箱进行运输,在箱外醒目位置加贴危险废物标志。

高浓度 PCBs 污染物的路线应选择高速公路和高标准的公路。

 

参加运送 PCBs 重污染物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运输车辆必须编队行驶,不得单车脱离车队。首车和尾车有无线通讯保持联系。 安排行程时必须考虑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过夜。此处为了防止进入市区造成二次污

染,也可以保证车辆防盗、节省时间。

 

夜间有护卫人员值班,确保安全。配备 GPS 卫星定位设备,随时确定车队

位置。车队应配备机动车辆,配置应急工具、个人防护用具及包装材料等物品。

 

应急程序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包装物破损的处理、污染物外泻后的清收、 交通事故时的处理、火灾事故时的处理、遇水灾时的处理、人员中毒后的急救、

就地求援联系方式。

 

(4)含多氯联苯废物的贮存

 

严禁新建长期的多氯联苯废物贮存库。应根据处置的需要,在不同区域范

围内建设暂存库。

 

暂时不能进行处置的 PCBs  废物应存放于专门的贮存库中,并设立警示标

 

志, 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期限。贮存 PCBs 废物的单位需拥有相应的许 可证。废物转移应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从事 PCBs 废物贮存的 单位, 必须得到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 认定可以贮 存后, 方可接收。同时应对贮存前的 PCBs 废物进行检验, 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

险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

 

PCBs 废物产生者和贮存库经营者均须做好废物情况的记录, 记录上须注明 PCBs 废物的状态、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 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不得接收未粘贴标签或标签没按规定填写的

PCBs 废物。 PCBs 废物的记录和联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同类固态 PCBs 废物可以堆叠存放, 不同状态的 PCBs 废物之间必须有隔离 措施, 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 检查, 发现破损, 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贮存库应配备消防设备, 并要有专

 24  小时看管。

 

贮存库的运行管理人员在上岗之前应接受以下方面的培训:废物接收、搬 运与贮存的具体操作要求; 贮存库的正常运行, 包括相关设备的启动和关闭,  何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行; 贮存库的设备运行故障的检查和排除; 事故或紧急情况 下的应急处置, 以及安全防护、紧急疏散; 贮存库相关设备日常和定期维护; 

写运行及维护记录,填写事故和其它事件的记录及报告。

 

9.3 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与贮存

 

(1)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

 

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 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定执行。 产生者必须符合通用收集规范中的要求。收集者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 必须有《危 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且拥有完备的污染防治设施。收集者在电池未运输到处

置场之前严禁拆解及排放电解液。

 

收集者可在收集区域内建设电池暂存库,以利于电池中转。暂存库的建设 必须满足电池贮存的要求。收集已经撤出的电解液时, 必须用耐酸容器包装, 

防事故发生。撤装的铅材料应包装后收集。收集者禁止将废电池转移给无废电池

 

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2)废铅酸蓄电池的包装

 

在运输前必须做好防酸的包装,不得撤出电解液,完好的废电池用来包装 的容器应具有一定的强度, 以适应运输的要求。包装容器的材料不能造成任何泄 露。包装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识、标识尺寸。内容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

用技术条件》(GB12463)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

 

在运输过程中,容器不应当滑动,应捆紧并码放好。运输过程中,必须按 照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用通用的符号、颜色、含义正确的标注, 

警示其腐蚀性和危险性。

 

(3)废铅酸蓄电池的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泄露事故的发生。无论采取任何方式运输,废电池必须 在容器中运输, 容器的要求应满足相关要求。运输者应如实填写并上报危险废物 转移联单。运输工具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以控制危险废物的运输过程。运输 者可以从产生者或其他运输者手中接收废物并对其进行临时保存, 保存期不得超

 10 天。

 

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必须具有采取应急措施的 能力。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对危险废物包装发生破裂、泄露或其他事故进行处理的 能力。在废电池的包装运输前和运输过程好中不得将废电池破碎、粉碎, 保证其

结构完整,以防止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

 

废电池的越境转移应遵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巴塞尔公约》的要求。 国内转移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各级环 境保护行政监管部门应按国家和地方指定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对废电池

的流向进行控制,禁止转移过程中遗失。

 

(4)废铅酸蓄电池的贮存

 

废电池的贮存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中的有关

规定,禁止露天堆放。

 

使用容器对废电池进行贮存时,应根据是否完好进行分类盛装,容器必须 贴有国家标准所要求的标识。贮存库须有不可渗透的防酸地面及裙角, 提供适当

的防火装置及气体排放装置。

 

7.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12  26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  4  1 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408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  10  1  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44 号)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5085.1-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发[1998]089 )

   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废物贮存通则

   GB/T 15098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

   GB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T 617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交通部令 1996 年第 10 )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运[1995]10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公安机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 (1992  5 )

2023年12月17日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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