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正邦循环农业生态园二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大姚县正邦循环农业生态园二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建设单位:大姚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恒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目 录
附表:
附表1:建设项目基础信息表
附表2:大气环境影响自查表
附表3:地表水环境影响自查表
附表4:土壤环境影响自查表
附表5:环境风险自查表
附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2: 项目投资备案证
附件3: 营业执照
附件4:选址意见书
附件5:项目租地合同
附件6:政府合作协议
附件7:水保批复
附件8:监测报告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区域周边水系图
附图3: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4: 项目周边关系示意图
附图5:评价范围图
附图6:分区防渗示意图
附图7:监测点位示意图
附图8:项目区水文地质图
1 概述
一、项目由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猪肉是我国绝大多数人民的必需消费品。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将有力地带动了猪肉消费量的上升,同时也持续提升了猪肉制品的消费量,对生猪繁育、养殖企业的发展是一次良机。《肉类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积极发展冷鲜肉加工和肉制品生产。十三五规划末期,县级以上城市热鲜肉销售比例降30%以下,冷鲜肉占比提高到50%。肉制品产量占肉类总产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建立规模化、现代化、生态循环的生猪繁育、养殖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走之路。
2020年6月,正邦集团与大姚县人民政府签订《大姚县30万头生猪养殖循环农业生态园项目合同书》(详见附件6),为满足大姚县各生猪养殖场的仔猪供应需求,正邦集团成立大姚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并拟于大姚县赵家店镇投资建设大姚县正邦循环农业生态园二期建设项目,该项目拟采用“公司+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运营模式,项目已取得投资备案证。
大姚正邦循环农业生态园二期建设项目选址于大姚县赵家店镇平地村委会东侧半山坡,项目区地理坐标:东经101°33'30.36"~101°33'45.11",北纬25°47'57.52"~25°48'30.14",项目占地面积为366663m2(约550亩),总建筑面积65903.5m2,其中猪舍8栋建筑面积52948m2,猪舍连接通道及设备房建筑面积1178.1m2,生活办公区建筑面积1369.6m2,其他辅助设施占地面积1570.4m2。项目建成后从正邦集团旗下扩繁场引进仔猪,育肥后年出栏10万头优质生猪。项目于2020年9月29日委托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大姚县农业农村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及大姚县水务局、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选址进行了连勘连审工作,并取得了各局同意选址的相关意见(详见附件5),2020年10月10日与大姚县赵家店镇平地村委会石板箐村民小组签订了林地流转协议,取得该项目地块的使用权,于2020年11月19日取得了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532326-03-03-008905)(详见附件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682号令)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设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一、畜牧业”中的“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中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大姚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委托(委托书见附件1),云南恒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评价的过程
本次评价工作过程详见下表。
表1.2-1 项目评价过程一览表
流程 |
时间 |
备注 |
环评单位接受委托 |
2020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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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提供可研报告等主要资料 |
2020年11月15日 |
/ |
公众参与第一次网络公示 |
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30日 |
建设单位公布于“环保之家”网站 |
现场勘查 |
2020年11月13日 |
步行及驾车,重点调查区域环境状况、地表水系、地下水、现状污染源等 |
收集项目区已有环境质量现状资料并制定监测方案 |
2020年11月15日~2020年11月20日 |
/ |
开展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监测 |
2021年1月23日~2021年1月30日 |
委托云南坤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完成 |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
2020年12月13日~2021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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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第一次报纸公示 |
2021年1月21日~2021年1月27日 |
建设单位发布于楚雄日报 |
公众参与第二次报纸公示 |
2021年1月26日~2021年2月3日 |
建设单位发布于楚雄日报 |
公众参与现场布告公示 |
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1月27日 |
公示信息张贴于大姚县赵家店镇平地村委会 |
三、建设项目的特点
本项目属于畜禽养殖项目,该类项目特点为:废气的主要影响是恶臭,持续排放,如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则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大;养殖废水的排放量较大,有机污染物浓度高,如不合理处理措施,则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较大;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畜禽粪便,产生量较大,有机污染物浓度高,如不采取合理的处置措施,则会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不良影响。
四、相关规定及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生猪养殖基地,年出栏生猪10万头,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一项“农林业”第 4条“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及第 8 条“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同时,本项目已取得了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532331-03-03-008905)(详见附件2),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本项目属于规模化生猪养殖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漏缝底板+人工清粪),猪场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对产生的废水、猪尿液等进行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周边旱地的轮作灌溉;猪粪等固废经收集后厌氧发酵制作成有机肥外售;病死猪及分娩物采用有机废弃物无害化焚烧炉处置,不随意丢弃;猪场排水均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废水收集输送系统进行加盖封闭,对产生恶臭的猪舍采取密闭、喷洒除臭剂、通风等措施,经采取以上可以有效减少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项目建设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符合。
本项目在选址、厂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的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等方便均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要求相符及符合《大姚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要求。本项目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符合《云南省畜牧产业发展规划(2003-2020 年)》中的发展重点。本项目不在工业园或集中区内,不涉及规划环评,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同时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管理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不存在项目建设制约的因素。
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项目特点,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如下。
1、本项目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营运期将产生一定量的养殖废水,本项目养殖废水的处理及其对地表水的影响。本项目废水处理后全部用于项目周边旱地的轮作灌溉,实现废水全部综合利用,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显著性不良影响。
2、本项目建成后防疫将产生一定量的医疗固废,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危险固废的处置。项目产生的医疗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病死猪采用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本项目猪粪和污泥的处理及利用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猪粪、污泥等用于厌氧发酵为有机肥后外售,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改善区域农业生态环境产生积极影响,对项目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4、养殖场恶臭对周边环境及关心点的影响。根据预测结果,氨气、硫化氢最大落地浓度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中NH3、H2S环境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的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项目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根据预测,非正常情况下超标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污水处理站各池体、有机肥生产车间、污水存储池、猪舍、危废暂存间等设施建设须严格按照防渗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大姚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姚县正邦循环农业生态园二期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楚雄州大姚县发展规划,项目的选址和平面布局合理可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在采取减缓和应急措施后在可接受范围。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处理处置措施可靠,处理工艺合理可行,在采取设计和本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综上所述,评价认为在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控措施和对策条件下,项目建设符合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方针,符合评价原则,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公布,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主席令74号,2016年9月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令28号,2004年8月28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主席令77号,2008年4月1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
(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0号,2010年12月30日;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4年1月1日;
(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2005年11月。
(5)《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
(6)《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2007年1月。
(7)《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2日;
(8)《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9)《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2016 年5 月;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0年本)》,发改委令2020年第21号;
(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
(4)《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
(5)《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
(6)《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
(7)《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2号;
(8)《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9)《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3]25号。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2014年1月1日;
(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2018年3月27日
(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
(1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1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
(2)《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388-1999);
(3)《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1996);
(4)《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5)《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
(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1168-2006);
(7)《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 16548-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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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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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评委托书。
(2)大姚县正邦循环农业生态园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大姚县正邦循环农业生态园二期建设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4)大姚县正邦循环农业生态园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5)投资项目备案证;
(6)项目提供的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1)对建设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分析;分析污染物排放情况;预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和防治对策。
(2)核算建设项目完成后的排污总量,通过达标排放对外环境情况的分析,提出总量控制建议。
(3)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分析。
(4)从保护环境角度确定项目建设是否可行,为科学决策和设计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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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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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产工艺特点,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本环境影响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针对区域环境特征及项目工程特点,分析筛查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分析及提出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奠定基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分析建设项目与环境敏感点处置措施的可行性、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可靠性,力求评价方法与评价结论客观、公开、公正,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提供科学的环境管理依据。
根据本项目工程分析和其周围环境现状调查,项目建设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乃至人群健康及生活质量等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有利或不利影响。采用矩阵法进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识别矩阵见表1.3-1。
表 1.3-1 主要环境问题识别矩阵
污染因子 |
废气排放 |
废水排放 |
固体废物 |
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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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 |
施工期 |
运行期 |
施工期 |
运行期 |
施工期 |
运行期 |
施工期 |
运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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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 |
大气质量 |
△ |
▲ |
- |
- |
- |
△ |
- |
- |
地表水质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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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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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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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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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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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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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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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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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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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 资源 |
水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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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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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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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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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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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经济 |
区域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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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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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群健康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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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度影响,△轻度影响,- 影响很小或无影响。
从识别矩阵中可以看出,本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不大,主要影响表现在:施工和运营期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运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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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因子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养殖行业。根据养殖业的排污特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是:养殖废水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的影响;猪舍(储液池)、粪水二次中转池、安全填埋井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养殖场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养殖固废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施工期占地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运营期。项目在营运期的污染物主要为:
(1)废气:主要为养殖过程中,猪舍(储液池)、堆粪间、粪水二次中转池、安全填埋井产生的恶臭气体(NH3、H2S)。
(2)废水:主要是猪舍冲洗水、猪尿、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氨氮、TN、粪大肠菌群数。
(3)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饲料残渣、病死猪、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等。
(4)噪声:主要是猪群生活叫声、设备噪声等。
(5)生态:占地、动植物、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
根据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特征和周围的情况,本评价对项目评价因子的筛选结果见表2.4-2。
表2.4-2 评价因子筛选结果
序号 |
评价项目 |
评价因子 |
|
1 |
环境空气 |
现状评价 |
TSP、PM10、PM2.5、SO2、NO2、O3、CO、NH3、H2S |
2 |
预测评价 |
NH3、H2S |
|
3 |
地表水环境 |
现状评价 |
pH、SS、CODcr、BOD5、NH3-N、TP、粪大肠菌群 |
4 |
地下水环境 |
现状评价 |
pH、耗氧量、氨氮、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砷、汞、铬(六价)、铅、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挥发性酚类、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
预测评价 |
氨氮、耗氧量(CODMn法) |
||
5 |
声环境 |
现状评价 |
等效连续A声级 |
预测评价 |
等效连续A声级 |
||
6 |
土壤 |
现状评价 |
pH(无量纲)、砷、镉、铅、铬(六价)、铜、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3-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烷、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全盐量 |
7 |
固体废物 |
猪粪、饲料残渣、病死猪、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等 |
|
8 |
生态环境 |
占地、动植物、水土流失 |
-
- 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
- 评价内容
- 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
(1)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内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监测,根据所得的资料、数据,对评价范围内环境质量现状进行分析评价,掌握新建项目所在区域的污染现状、环境质量现状;
(2)对拟建项目进行工程分析,确定项目建设的工程内容、项目建设施工期和营运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
(3)根据项目工程分析,选择对环境危害大、不利影响较为突出的环境影响因子进行评价,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4)根据当地环保部门对环境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给出项目建设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建议;
(5)对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进行分析评述,论证其经济技术可行性;
(6)进行公众参与调查,了解公众对当地环境现状和该项目建设的态度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7)进行环境经济损益分析,论证项目建设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三方面的统一性;
(8)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项目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建议;
(9)通过以上评价,给出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结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
-
- 评价重点
-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区位于大姚县赵家店镇平地村委会平地村委会,所在区域为二类空气环境功能区。SO2、NO2、NOx、PM10、PM2.5、TSP、CO、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的二级标准,NH3和H2S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中NH3和H2S环境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表 1.5-1。
表1.5-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表
污染因子 |
标准值 |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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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数值 |
|||
SO2 |
1小时平均 |
mg/Nm³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的二级标准 |
|
24小时平均 |
mg/Nm³ |
0.15 |
||
年平均 |
mg/Nm³ |
0.06 |
||
NO2 |
1小时平均 |
mg/Nm³ |
0.20 |
|
24小时平均 |
mg/Nm³ |
0.08 |
||
年平均 |
mg/Nm³ |
0.04 |
||
PM10 |
24小时平均 |
mg/Nm³ |
0.15 |
|
年平均 |
mg/Nm³ |
0.07 |
||
PM2.5 |
24小时平均 |
mg/Nm³ |
0.075 |
|
年平均 |
mg/Nm³ |
0.035 |
||
CO |
24小时平均 |
mg/Nm³ |
4 |
|
1小时平均 |
mg/Nm³ |
10 |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mg/Nm³ |
0.16 |
|
1小时平均 |
mg/Nm³ |
0.2 |
||
TSP |
24小时平均 |
mg/Nm³ |
0.3 |
|
年平均 |
mg/Nm³ |
0.2 |
||
H2S |
1小时平均 |
mg/Nm³ |
0.01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中NH3、H2S环境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
NH3 |
1小时平均 |
mg/Nm³ |
0.2 |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区最近的地表水为项目区西南侧的大桥河,项目位于大桥河的径流区,大房河属于蜻蛉河径流区,蜻蛉河属于长江流域金沙江干流龙川江水系,根据《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2020年)》,蜻蛉河源头-入龙川江口段水环境功能为农业、工业用水,为IV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5-2。
表1.5-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L
项目 类别 |
pH |
COD |
BOD5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粪大肠杆菌(个/L) |
Ⅳ类 |
6~9 |
≤30 |
≤6 |
≤1.5 |
≤0.3(湖、库0.1) |
≤1.5 |
≤20000 |
3、地下水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详见表1.5-3。
表1.5-3 地下水质量标准 单位:mg/L
监测项目 |
III类标准 |
监测项目 |
III类标准 |
pH值 |
6.5~8.5(无量纲) |
细菌总数 |
≤100个/L |
硝酸盐 |
≤20mg/L |
汞 |
≤0.001 |
氨氮 |
≤0.5mg/L |
砷 |
≤0.01 |
总大肠菌群 |
≤3.0个/L |
镉 |
≤0.005 |
氯化物 |
≤250 mg/L |
铬 |
≤0.05 |
总硬度 |
≤450 mg/L |
铅 |
≤0.01 |
溶解性总固体 |
≤1000 |
氟化物 |
≤1.0 |
4、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区位于大姚县赵家店镇平地村委会平地村委会,属于农村地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5-4。
表1.5-4声环境质量标准值 单位:dB(A)
昼间dB(A) |
夜间dB(A) |
执行标准 |
60 |
50 |
GB3096-2008,2类 |
项目拟建于大姚县赵家店镇平地村委会平地村委会,项目用地属于禽畜养殖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值执行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详见表1.5-6。项目周边耕地、林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详见表1.5-7。
表1.5-6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单位:mg/kg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
第二类用地管制值 |
1 |
砷 |
60 |
140 |
2 |
镉 |
65 |
172 |
3 |
铬(六价) |
5.7 |
78 |
4 |
铜 |
18000 |
36000 |
5 |
铅 |
800 |
2500 |
6 |
汞 |
38 |
82 |
7 |
镍 |
900 |
2000 |
表1.5-7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单位:mg/kg)
污染物类型 |
风险筛选值 |
||||
土壤 pH 值(无量纲) |
pH≤5.5 |
5.5<pH≤6.5 |
6.5<pH≤7.5 |
pH>7.5 |
|
Cd |
水田 |
0.3 |
0.4 |
0.6 |
0.8 |
其他 |
0.3 |
0.3 |
0.3 |
0.6 |
|
Hg |
水田 |
0.5 |
0.5 |
0.6 |
1.0 |
其他 |
1.3 |
1.8 |
2.4 |
3.4 |
|
As |
水田 |
30 |
30 |
25 |
20 |
其他 |
40 |
40 |
30 |
25 |
|
Pb |
水田 |
80 |
100 |
140 |
240 |
其他 |
70 |
90 |
120 |
170 |
|
Cr |
水田 |
250 |
250 |
300 |
350 |
其他 |
150 |
150 |
200 |
250 |
|
Cu |
水田 |
150 |
150 |
200 |
200 |
其他 |
50 |
50 |
100 |
100 |
|
Ni |
60 |
70 |
100 |
190 |
|
Zn |
200 |
200 |
250 |
300 |
-
-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期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见表1.5-8。
表1.5-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监控点 |
浓度限值(mg/m³) |
|
颗粒物 |
周围外浓度最高点 |
1.0 |
(2)运营期
有机肥生产车间恶臭气体中NH3和H2S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同时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详见表1.5-9。
表1.5-9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控制项目 |
标准值 |
||
无组织 |
有组织 |
||
排气筒高度(m) |
排放速率(kg/h) |
||
臭气浓度(无量纲) |
70(无量纲) |
/ |
/ |
硫化氢 |
0.06mg/m³ |
15 |
0.33 |
氨 |
1.5mg/m³ |
15 |
4.9 |
焚烧炉尾气和排放的废气中SO2、颗粒物、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排放限值的规定;其标准值详见表1.5-10。
表1.5-10 焚烧炉尾气排放标准
序号 |
污染物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³)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执行标准 |
|
排气筒(m) |
二级 |
||||
1 |
二氧化硫 |
550(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和其他含硫化合物使用) |
15 |
2.6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2 |
颗粒物 |
120(其他) |
15 |
3.5 |
|
3 |
氮氧化物 |
240(硝酸使用和其他) |
15 |
0.77 |
2、废水排放标准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不外排,沉淀后就地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2)运营期
生产过程中污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 96-2001)中表 4 标准,详见表 1.5-11。
表 1.5-11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种类 |
猪(m³/百头·d) |
|
季节 |
冬季 |
夏季 |
标准值 |
1.2 |
1.8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厂区绿化及项目周边750亩旱地灌溉,水质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值。
表1.5-12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
项目 |
作物种类 |
旱作 |
|
PH |
5.5~8.5 |
COD(mg/L) |
≤200 |
BOD5(mg/L) |
100 |
SS(mg/L) |
100 |
粪大肠菌群数(个/100mL) |
≤4000 |
蛔虫卵数(个/mL) |
≤2 |
- 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见表1.5-13。
表1.5-1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昼间 |
夜间 |
70 |
55 |
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见表1.5-14。
表1.5-14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单位:dB(A)
控制项目 |
标准值 |
|
昼间 |
夜间 |
|
噪声 |
60 |
50 |
4、固体废物
经无害化处理后的猪粪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6 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的规定,标准限值详见表1.5-15;病死猪尸体参照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和 《畜禽病害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医疗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实施)中HW01类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
表1.5-15 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标准
控制项目 |
指标 |
蛔虫卵 |
死亡率≥95% |
粪大肠菌群数 |
≤105个/kg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
Pi=(Ci/C0i)×100%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³;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³;
C0i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本项目NH3、H2S,选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中NH3、H2S环境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依据见表1.6-1。
表1.6-1 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
一级评价 |
Pmax≧10% |
二级评价 |
1%≦Pmax<10% |
三级评价 |
Pmax<1% |
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NH3和H2S。通过估算模式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工作。详见下表。
表1.6-2 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
污染源 |
污染物 |
最大落地浓度(ug/m³) |
C0i(ug/m³) |
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m) |
Pi(%) |
D%(m) |
点源/面源 |
有机肥生产车间 |
NH3 |
2.3405 |
200 |
67 |
1.1703 |
—— |
面源 |
H2S |
0.0777 |
10 |
0.0077 |
—— |
|||
污水 处理站 |
NH3 |
10.346 |
200 |
141 |
5.173 |
—— |
面源 |
H2S |
0.403 |
10 |
4.0301 |
—— |
|||
猪舍 |
NH3 |
15.638 |
200 |
567.0 |
7.819 |
—— |
面源 |
H2S |
0.6130 |
10 |
6.1296 |
—— |
由上表数据可知,估算模式计算出的H2S的占标率最大为6.1296%,NH3的占标率最大为7.819%,小于10%。根据评价等级判断标准,确定拟建项目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二级。
-
-
-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的要求,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按照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或影响情况、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保护目标等综合确定。
项目猪尿、猪舍冲洗废水及少量的猪粪(30%,随猪尿自然掉落至储液池)在储液池内自然结皮发酵3-6个月后,储液池内的阀门打开,粪尿通过管道进入粪水二次中转池,粪尿在中转池内经过固液分离机分离后,废水经过吸粪车运至附近平地村委会耕地做种植肥料使用,不外排。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划分原则,划分依据见表2.6-3。
表2.6-3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评价等级 |
判定依据 |
|
排放方式 |
废水排放量Q/(m3/d) 水污染当量书W/(无量纲) |
|
一级 |
直接排放 |
Q≥20000或W≥600000 |
二级 |
直接排放 |
其他 |
三级A |
直接排放 |
Q<200或W<6000 |
三级B |
间接排放 |
-- |
注10: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中有废水产生,但作为回水利用,不排放到外环境的,按三级B评价 |
根据上表可知,项目废水经过处理后用作农业种植肥料综合利用,不外排到外环境,地表水评价为三级B评价,重点分析本项目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外排可行性。
-
-
-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
(1)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为Ⅲ类项目。
(2)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详见表1-18)。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赵家店,项目周边村庄:松树地、大平地、麻地村均以地下水为水源,三个村庄的取水点均不相同,村庄内的人数小于1000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规模),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为较敏感。
表2.6-5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
敏感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
较敏感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
不敏感 |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
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
(3)评价工作等级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2.6-6。
表2.6-6 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
Ⅰ类项目 |
Ⅱ类项目 |
Ⅲ类项目 |
敏感 |
一 |
一 |
二 |
较敏感 |
一 |
二 |
三 |
不敏感 |
二 |
三 |
三 |
综上,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
-
- 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
(1)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声环境评价等级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及建设项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变化以及受建设项目影响人口数量来确定。
项目运营期间各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进出会产生一定的噪声,由于项目区周边均为山体,远离敏感目标,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未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且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较少,按二级评价。
-
-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评价工作的分级原则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366666.66㎡(约0.37k㎡),小于<2k㎡,且本项目选址所在地用地类型为林地,区域内无珍稀动植物物种分布,属生态非敏感区域,为一般区域,确定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为三级。
表1.6-6 生态影响工作等级划分表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型 |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
||
面积≥20k㎡ 或长度≥100 km |
面积2k㎡~20k㎡ 或长度50km~100km |
面积≤2k㎡ 或长度≤50km |
|
特殊生态敏感区 |
一级 |
一级 |
一级 |
重要生态敏感区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一般区域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
-
-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相关要求,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下表。
表 1.6-7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环境风险潜势 |
Ⅳ、Ⅳ+ |
Ⅲ |
Ⅱ |
Ⅰ |
评价工作等级 |
一 |
二 |
三 |
简单分析a |
a是相当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 |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为Ⅰ、Ⅱ、Ⅲ、Ⅳ+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和工艺系统的危险性及其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程度,结合事故情形下环境影响途 径,对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危害程度进行概化分析,按照下表确定环境风险潜势。
表 1.6-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
环境敏感程度(E) |
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 |
|||
极高危害 (P1) |
高度危害 (P2) |
中度危害 (P3) |
轻度危害 (P4) |
|
环境高度敏感区(E1) |
Ⅳ+ |
Ⅳ |
Ⅲ |
Ⅲ |
环境中度敏感区(E2) |
Ⅳ |
Ⅲ |
Ⅲ |
Ⅱ |
环境低度敏感区(E3) |
Ⅲ |
Ⅲ |
Ⅱ |
Ⅰ |
注:Ⅳ+为极高环境风险 |
通过对本项目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柴油,项目备用发电机房储罐池内设置一个容积为30m³的储油罐,柴油最大储量20t。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进行识别,柴油属附录B风险物质中的“油类物质”,临界量为2500t,因此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0.008<1。根据附录C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确定本项目风险评价工作不设等级,进行“简单分析”。
-
-
-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
(1)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相关规定,项目为生猪养殖属于生态影响型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由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及项目类别综合判定。生态影响型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表2.6-7 生态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
判别依据 |
||
|
盐化 |
酸化 |
碱化 |
敏感 |
建设项目所在地干燥度a>2.5且常年地下水平均埋深<1.5m的地势平坦区域;或土壤含盐量大于4g/kg的区域 |
pH≤4.5 |
pH≥9.0 |
较敏感 |
建设项目所在地干燥度>2.5且常年地下水平均埋深≥1.5m,或1.8<干燥度≤2.5且常年地下水位平均埋深<1.8m的地势平坦区域;建设项目所在地干燥度>2.5或常年地下水位埋深<1.5m的平原区;或2g/kg<土壤含盐量≤4g/kg的区域 |
4.5<pH≤5.5 |
8.5≤pH<9.0 |
不敏感 |
其他 |
5.5<pH<8.5 |
项目位于山坡地带,根据建设单位委托云南坤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区内的土壤进行监测,PH为5.30~5.49,含盐量为0.2-0.3g/kg。根据表2.6-7生态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可知项目属于不敏感。
表2.6-8 生态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评价工作等级 敏感程度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敏感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较敏感 |
二级 |
二级 |
三级 |
不敏感 |
二级 |
三级 |
- |
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本项目年出栏10万头生猪,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附录A“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参照行业类别中的“农林牧渔业”属于Ⅱ类项目。
故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为三级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当地气象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如下,详见附图5:
(1)环境空气: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根据建设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和导则的相关要求,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本项目场地中心为中心,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面积为25k㎡。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所处区域地表水体主要为石板箐河,根据建设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和导则的相关要求,不设置评价范围,重点分析废水灌溉的可行性、可靠性。
(3)地下水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采用自定义法确定评价范围,水文地质单元范围为北侧以断层为界,东侧、西侧以不同的地质界线划定,南侧以新奋桥水库为排泄基准面,确定本次地下水评价范围约6k㎡。
(4)声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要求,结合工程噪声污染特点以及厂界四周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确定本次评价的声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厂界外200m范围内。
(5)生态环境:根据导则中对于生态影响评价范围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生态评价范围为本项目范围及场界外200米范围内。
(6)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风险评价工作不设等级,进行“简单分析”。《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未给出“简单分析”对应的评价范围,本次评价参照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以养殖区为中心,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
(7)土壤环境:项目土壤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区及厂界外延1km范围内。
本项目位于大姚县赵家店镇平地村委会平地村委会。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石板箐村、和湾头村、麻地村、土锅田、拉咩上村、拉咩下村周边无医院等重要敏感保护目标。距离项目最近的保护目标为甸索箐村位于项目厂界东侧821m处。
本项目场址西面有1处水坝,主要功能为农业灌溉用水。项目区主要地表水分别为石板箐水库和芦房坝河,石板箐水库位于项目西面532m,石板箐水库主要功能为农灌,蜻蛉河位于项目区西侧3550m处,项目区属于干石板箐水库的径流区,石板箐水库的主要功能为灌溉用水,无饮用功能,干石板箐水库的水最终汇入蜻蛉河。目前项目所在地附近村民已供应自来水,周围村庄分布有水井,但已经不作为饮用水源,项目所在地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不涉及生态敏感区,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8-1,环保目标分布见附图3。
表 1.8-1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要素 |
最近厂界距离 |
相对高差 |
经纬度 |
保护对象性质、类别 |
|||
境 气 |
河湾头村 |
北 |
1716m |
-45 |
10.55505643E, 25.82128898N |
32户,117人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氨和硫化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中NH3和H2S环境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
小新街村 |
西北 |
1084m |
-45 |
101.55147446E, 25.81961528N |
120人 |
||
下虎街村 |
西 |
1735m |
-50 |
101.54522882E, 25.80832845N |
45户,160人 |
||
上虎村 |
西 |
1769m |
+225 |
101.54222478E,25.807942309N |
85户,380人 |
||
平地村 |
西 |
1716m |
-18 |
101.545872552E, 25.803350367N |
12户,50人 |
||
凹子村 |
西南 |
1716m |
-36 |
101.21634089E, 25.141750573N |
10户,46人 |
||
太平地村 |
西南 |
1780m |
-38 |
101.546172960E, 25.799445071N |
20户,80人 |
||
松树林村 |
西南 |
1773m |
-22 |
101.54810415E, 25.798500933N |
18户,54人 |
||
环境 风险 |
河湾头村 |
北 |
1716m |
-45 |
10.55505643E, 25.82128898N |
32户,117人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氨和硫化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中NH3和H2S环境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
小新街村 |
西北 |
1084m |
-45 |
101.55147446E, 25.81961528N |
120人 |
||
下虎街村 |
西 |
1735m |
-50 |
101.54522882E, 25.80832845N |
45户,160人 |
||
上虎村 |
西 |
1769m |
+225 |
101.54222478E,25.807942309N |
85户,380人 |
||
平地村 |
西 |
1716m |
-18 |
101.545872552E, 25.803350367N |
12户,50人 |
||
凹子村 |
西南 |
1716m |
-36 |
101.21634089E, 25.141750573N |
10户,46人 |
||
|
太平地村 |
西南 |
1780m |
-38 |
101.546172960E, 25.799445071N |
20户,80人 |
|
松树林村 |
西南 |
1773m |
-22 |
101.54810415E, 25.798500933N |
18户,54人 |
||
地表水 环境 |
大桥河 |
W |
3550m |
-96 |
102.16171503E, 25.159667730N |
农业灌溉用水 |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
石板箐水库 |
N |
550 |
-50 |
102.18379497E, 25.144601762N |
农业灌溉用水 |
||
地下水 环境 |
项目水文地质单元内的地下水不受影响 |
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
|||||
土壤环境 |
项目占地范围及项目厂界周围0.2km2范围 |
《禽畜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表4 中养殖场、养殖小区限值 |
|||||
社会环境 |
保护运输沿线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村民生活不受影响 |
/ |
|||||
生态 环境 |
项目厂界外200m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含各类植物资源与动物生活环境 |
项目评价时段施工期和运行期,其中运行期为重点。环境影响分为三个阶段。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工作程序见图1.9-1。
图1.9-1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工作程序
项目名称:大姚县正邦循环农业生态园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大姚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姚县赵家店镇平地村委会平地村委会
工程性质:新建
总投资:5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8000万元、设备投资15000万元。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6666.3m2(约550亩),总建筑面积65903.5m2,其中猪舍8栋建筑面积52948m2,猪舍连接通道及设备房建筑面积1178.1m2,生活办公区建筑面积1369.6m2,其他辅助设施占地面积1570.4m2。建设工程可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设施、环保工程四部分。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50亩,项目建设内容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灌溉工程等,本项目不涉及商品猪屠宰加工、饲料加工等,建设内容详见下表。
表2.2-1 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类别 |
工程 名称 |
规模 |
主要建设内容 |
|
主体 工程 |
猪舍(含隔离舍) |
建筑面积52948m2 |
8栋,每栋猪舍建筑面积6618m2,每栋猪舍配置4666个栏位、8个大栏,上部全钢架结构,封闭式设计,猪舍四周排风扇通风,漏缝地板下设宽31m*长77.58m*深3m,容积为43000m3的储液池) |
|
辅助 工程 |
厂区办公室 |
建筑面积375.8m2 |
一层,砖混结构 |
|
生活区 |
建筑面积993.8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