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双柏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附件6:河口河水库环评批复
附件8: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评价区植物名录
附图3-1:绿汁江罐区工程现状图
附图3-2:项目在绿汁江罐区的布局图
附图11-1 双柏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河口河输水管典型生态保护措施分区布局图
附图11-2 双柏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河口河输水管典型生态保护措施分区布局图
附图11-3 双柏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河口河输水管典型生态保护措施分区布局图
附图11-4 双柏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河口河输水管典型生态保护措施分区布局图
附图11-5 双柏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河口河输水管典型生态保护措施分区布局图
附图11-6 双柏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河口河输水管典型生态保护措施分区布局图
附图12 双柏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典型生态保护措施分区布局图(洒冲点光伏泵站)
附图13-1 双柏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典型生态保护措施布局图(坡代提水管道)
附图13-2 双柏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典型生态保护措施布局图(坡代二级泵站)
附图13-3 双柏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典型生态保护措施布局图(坡代三级泵站)
附图13-4 双柏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典型生态保护措施布局图(坡代四级泵站)
附图13-5 双柏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典型生态保护措施布局图(坡代1万立方米蓄水塘)
附图14 -1 大麦地灌片 水文地质图
附图14 -2 安龙堡灌片 水文地质图
附图15 水文地质图图例说明
1. 建设项目特点
绿汁江为礼社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楚雄州禄丰县与武定县交界处的禄丰县勤丰镇九龙山。绿汁江流域,因其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民族文化孕育了丰富的光热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大。是双柏县主要的粮食生产和热作林果、烤烟等经济作物种植区域,也是全县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域。灌区光热资源丰富,日照时间长,海拔高程 1330~691m,常年气温较高,适合多种经济林果种植,土地资源丰富,地广人稀,农业产业化发展潜力巨大。
绿汁江中型灌区位于绿汁江右岸的大麦地、安龙堡两个乡镇,灌区呈带状地形,整个绿汁江中型灌区划分为大麦地灌片和安龙堡灌片 2 个灌片:其中大麦地灌片涉及大麦镇的河口河、普龙、峨足 3 个村委会,安龙堡灌片涉及安龙堡乡的安龙堡、青香树、他宜龙、六纳、说全 5 个村委会,整个绿汁江中型灌区现有耕地面积约 6.2 万亩。
灌区大麦地灌片现状耕地面积 1.54 万亩,总需水量为 896.0 万 m³,现有水利工程可供水量为 600.6 万 m³,缺水量为 295.4 万 m³,缺灌面积 0.53 万亩,缺灌面积占灌片总耕地面积的 34.1%,大麦地灌片现状年农业灌溉缺水状况十分严峻。
安龙堡灌片现状耕地面积 4.66 万亩,灌片总需水量为 1740.6 万 m³,现有水利工程可供水量为 571.5 万 m³,缺水量为 1169.1 万 m³,缺灌面积 3.22 万亩,缺灌面积占灌片总耕地面积的 69.1%,安龙堡灌片现状年农业灌溉缺水状况十分严峻。
绿汁江中型灌区现状主要采用渠道引水灌溉及泵站提水灌溉,灌溉干渠主要有四条,分别为河口河水库输水渠、牛圈房干渠、信茂朱干渠和小黑箐水库灌溉干渠。与本项目相关的主要是河口河输水渠和牛圈房干渠。其中河口河水库和输水渠道于2009年开工,于2011年12月完工通水,2014 年 7 月竣工验收。2015年,为解决牛圈房片区 1930 亩葡萄种植灌溉用水,从河口河水库干渠末端(倒虹吸出口)新建管道,将供水延长至牛圈房片区。 河口河水库及配套渠道投入使用以来,整个灌区农业综合开发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带动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输水渠道自 12 年投入使用至今已运行 8 年,现运行基本正常, 但每年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对渠道进行清淤及维修加固。
整个绿汁江灌区现状主要为渠道输水,由于蒸发量远大于降水量,渠道输水蒸发、渗漏损失大,区内支、斗、农渠等田间渠道部分渠道为土渠,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55,水资源利用率低,现状供水设施损耗较大,节水灌溉效果不明显且项目区没有成型的规模化的节水灌溉工程。急需推进灌区河口河、小黑箐及东风水库“渠改管”改变输水方式,实现实时实量精准灌溉,大幅提高供水效率,节约用水量,有效解决灌区干旱缺水问题。
2021年2月9日,双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 92 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双柏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的实施(附件5);2021年3月,双柏县水务局委托楚雄欣源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双柏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21年4月10日,方案取得楚雄州水务局批复【楚水复(2021)14号】(附件3)。2021年10月,项目取得投资备案证(附件3)。方案设计在绿汁江中型罐区大麦地灌片新建河口河输水管道,接已建渠道延长至牛圈房钢管,本次河口河输水管线建成后,现有河口河输水渠道继续沿用, 从河口河水库干渠末端至牛圈房片区的供水管道,接口改为接本次新建的河口河输水管线。 安龙堡灌片新建坡代泵站和洒冲点泵站引水至高位水池作为农业农村局实施的田间配套工程水源。
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应进行环评,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河口河输水管线、洒冲点取水泵站和坡代洒水泵站。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版本)项目属于N76水利管理业中7630 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中的河湖引水服务和 河湖提水服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本),属于“五十一、水利126.引水工程”,根据双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双柏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查询生态保护红线占用情况的说明(附件4),项目涉及双柏县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126.引水工程”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生态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9月3日,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承担了《双柏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迅速组成项目工作小组,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现场踏勘,初步了解了项目厂址及周边概况,并收集了项目相关资料。环评单位于2021年9月9日-2021年9月16日委托云南环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以及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现状监测。依据环评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导则等,结合现状环境质量监测与调査,在现场调査和收集、分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单位编制完成了《双柏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供建设单位按程序上报审查。
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工程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一、农林业 1.农田建设与保护工程(含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农田整治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双柏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属于水闸除险加固、灌区配套设施建设、改造、高效输配水、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从工程作用看,工程建设可起到促进灌区农业节水和灌溉计量收费的作用。
因此,双柏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建设符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 、符合引调水工程环评审批“三先三后”原则、符合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计划及相关法规、符合“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符合、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符合 《双柏县绿汁江流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2012-2020)》、《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绿汁江流域 综合规划报告》以及《双柏县绿汁江流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相关要求。
1)大麦地灌片
大麦地灌片新建输水管道自河口河水库预埋设放水管取水,取水高程995.40m,后顺现有公路内侧埋管铺设至田房村,后顺河下至卧马都新村与江边公路相交,此后沿江边公路逆流而上至普龙,接已建渠道延长至牛圈房DN300 钢管,接入点高程801.96m。管线整体走向呈西北—东南向。管道沿线最低位置设排泥阀,最高位置设排气阀,共设排泥阀15个,进排气阀 14个,检修兼分水闸阀房4座,单独分水闸阀房6座。
2) 安龙堡灌片
①洒冲点提水泵站
洒冲点光伏泵站设计在绿汁江边挖深建集水井,取水点高程857.00m,后用潜水泵自南向北将水输送至山顶已建 200m³调节蓄水池,蓄水池池顶高程1017.00m。泵房布置于绿汁江右岸山坡上,泵房内布置水泵控制柜及光伏发电蓄电池,提水管道采用DN125热镀锌钢管,长886m,泵房尺寸为4.0×4.0m,高度为3.2m,光伏电源由太阳板、蓄电池、逆变器、控制箱组成。
②坡代提水泵站
坡代四级提水泵站采用潜水泵从绿汁江取水,潜水泵安装高程876.80m,再经输水管道依次输送至二级、三级、四级泵站(二级泵站高程922m、三级泵站高程1153.30m、四级泵站高程1385.00m),最终输送到山顶新建10000m³蓄水塘,蓄水塘高程1612.00m。
项目功能分区明确,输水管线沿现有道路布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总的来说,项目平面布置合理。
1)与 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环规财〔2018〕86 号)规定:“对审批中发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输气管线、铁路等线性项目,指导督促项 目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或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
2019 年 1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对生态保护红线提出“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项目管线占用生态保护红线16.037km(开挖宽度按照1.5米核算,管沟开挖占地约约18.4h㎡),占用土地类型为天然林地;水池占用生态保护红线6976.80㎡,占用土地类型为天然林地。项目属于服务于原住居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的供水设施,项目必须建设且无法避让生态红线,根据双柏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意见(附件4),在优化调整工程设计方案、采用埋地管道无害化方式进行穿越、尽量避让生态红线区域的前提下,对于本工程确实无法避让生态红线部分区域的问题,本工程按照《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 号),制定减缓和补偿措施,本工程基本与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相符。
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与引调水工程“三先三后”原则符合性分析中,项目本身不退水,分析论证认为工程遵循了“先治污后通水”的原则,后续灌溉工程严格落实完善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输水线路及受水区河流和调蓄水库水质总体满足水环境目标要求,供水水质安全可以得到保障,因此工程是符合评价区水环境质量底线相关要求的。
3)与资源利用上限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符合性分析中, 分析论证认为工程符合《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要求,因此,工程与云南省及工程区的水资源利用上限管理要求是相符的。
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
项目所在区域暂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工程建设属于鼓励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因此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当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要求。
综上,工程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合。
(6) 弃渣场的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工程土方挖填主要包括管线工程开挖土方和坡代万方开挖土方,其中管道开挖剩余土方主要弃于渠道两侧。坡代万方水池弃土在西北侧的弃土场内进行堆放处理。目前项目已完成坡代泵站和洒冲点泵站管线和主体工程施工,坡代泵站万方水池西北侧临时弃土场已恢复。
接下来河口河输水管线弃土施工前需对弃土区表土进行剥离,剥离厚度不低于 30cm,施工结束后要对弃土区进行复耕,及时恢复原土地利用类型,弃土区要控制好堆土的高度,严格按照水保设计要求堆放。
坡代万方水池弃土场位于生态红线控制范围内,占用土地约0.39hm2,占地类型为林地,根据生态现状调查弃土场占地范围内的植被类型半湿润常绿阔叶林、高山栲萌生灌丛,未发现珍惜濒危受保护动植物,不涉及珍惜濒危受保护动物的水源、食源等栖息地。本环评介入时,弃土场已完成堆存和恢复,表土资源达到了综合利用的要求;剩余工程施工严格按照水保要求堆土,有效防治水土流失;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弃土区选址方可行。
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废污水、施工废水、扬尘、噪声产生的影响以及工程和临时占压土地、破坏植被等生态影响和围堰施工对绿汁江水质的影响;运行期取水口下游水文情势变化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涉及 生态保护红线区控制范围,项目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影响也是本次评价的重点。
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双柏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工程建成后有着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工程的建设对环境既有有利的促进作用,也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工程的负面影响主要是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施工期的不利影响一般是局部或暂时的,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采取适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基本可以得到控制。因此,可以认为本工程的兴建,从长远、全局利益考虑,对环境的影响是利多弊少。在尽量优化施工方案、全面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管理、防治措施以及建议要求的基础上,本工程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8);
(4) 《中华人们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1.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3.1);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7.2 修订);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12.28);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10.26);
(14) 《全国水资源 综合规划》(2010~2030 年)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 7 月修改;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2018 年 3 月修订;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 年 10 月修改;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 年 10 月修订;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2月修订;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 年 12 月修订;
(2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7 月修订;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年 7 月修订;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 年 1 月修订;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 年 3 月修订;
(26)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年 1 月修订;
(27)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 年 2 月修订;
(28) 《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 年 8 月;
(29)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00 年 11 月;
(30)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1 年。
1.1.2. 部门规章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 29 号);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生态环境部 令第 16 号);
(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年修正本)》(环境保护部令第 16 号);
(4)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 48 号修改);
(5)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27 号);
(6)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42 号);
(7)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35 号);
(8)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9) 《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 年修订)》2015 年 8 ;
(10)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11)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版)。
1.1.3. 规范性文件
(1) 《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 号);
(2)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4)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5)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 号);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5〕45 号);
(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 号);
(8)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 号);
(9)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 号);
(10) 《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 号);
(11)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
(12) 《水利建设项目(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环办环评〔2016〕114 号);
(13)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 号);
(14) 《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7〕315 号);
(15)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护字〔2017〕64 号);
(16)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湿发〔2017〕150 号);
(17)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 年 2 月 7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18)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 年 11 月 1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19)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 号);
(20)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 号);
(21)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14〕1 号);
(22)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单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2009 年 11 月 17 日);
(23)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云政发〔2021〕4 号)。
1.1.4. 技术导则与规范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2-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
(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
(9)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SL348-2006);
(10)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712-2014);
(11)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6 年);
(12)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
(13)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16);
(15)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技术规范》(GB50433-2008);
(1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GB/T16453.1-6-2008);
(1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01)。
1.1.5. 项目依据
(1)《双柏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方案》;
(2)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3)建设单位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1.2. 评价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通过本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识别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所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提出减免措施,协调好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2)科学客观公正原则: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工程对各环境因子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与其他行业规划相协调的原则:工程建设必 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应协调好工程建设与工程区域其他行业的规划要求,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小工程建设对其它规划的影响。
(4)符合“三先三后”原则: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
(5)生态保护原则:本工程属于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重点论述工程建设是否存在重大生态和景观破坏等环境敏感问题,尽量避免和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
(6)合理分配及利用水资源原则:工程建设应保证线路区、受水区和退水区的地表水功能和水生生物生境要求,满足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需求。
(7)早期介入原则:对工程布置、施工“三场”、附属设施等选址从环境保护角度进行分析比选,对不合理的布置方案提出优化建议,将工程施工对区域的环境影响降到最小,施工期污染物排放必须控制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不降低工程区环境功能。
(8)不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本工程建设所产生的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不得因工程建设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降低。
(9)公众参与原则: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广泛吸收相关学科和行业的专家、有关单位和个人及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
1.3. 评价目的与评价重点
1.3.1. 评价目的
双柏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旨在查清工程影响范围内环境现状,结合工程特点,分析预测工程建设对影响区内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并针对不利环境影响提出相应的减缓措施,从环境角度论证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为主管部门决策和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明确项目建设区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结合工程施工工艺、方法和运行特点,客观科学的预测和评价工程施工、运行对环境造成影响;在预测分析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工程建设方案提出优化调整意见和环境保护要求;针对工程施工、运行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制定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拟定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监测方案,以便环境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工程的环境影响状况及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为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3.2. 评价重点
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施工期带来的生产生活废污水、扬尘、噪声以及占压土地、破坏植被等环境和生态影响。工程涉及双柏县生态保护红线,因此工程对双柏县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影响和减缓措施也是本次评价的重点。
1.4. 环境影响识别及主要环境影响因子筛选
1.4.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工程的类型、性质、组成情况,以及评价区的环境现状,工程建设对评价区环境的影响,对工程建设可能涉及的环境要素及影响进行初步识别。见表1.4-1 所示。
表1.4 -1 工程可能涉及的环境要素及影响初步判别
区域范围 |
环境组成与环境要素 |
工程施工期 |
工程运行期 |
||
---|---|---|---|---|---|
输水线路区 |
生态 |
陆生生态系统 |
S |
▲ L |
|
水生生态系统 |
▲ S |
|
|||
陆生生物 |
植被、植物 |
S |
|
||
陆生动物 |
▲ S |
▲ L |
|||
水生生物、两栖动物 |
▲ S |
|
|||
水土保持 |
S |
L |
|||
土地利用 |
S |
L |
|||
地表水环境 |
河流水文情势 |
▲ S |
|
||
水质 |
▲ S |
|
|||
地下水环境 |
地下水文地质条件 |
▲ S |
|
||
生产生活用水 |
▲ S |
|
|||
水质 |
▲ S |
|
|||
社会环境 |
经济社会 |
社会经济发展 |
◎ S |
◎ L |
|
基础设施 |
S |
◎ L |
|||
人民生活水平 |
△/▲ S |
◎ L |
|||
人群健康 |
▲ S |
|
|||
景观资源 |
S |
▲ L |
|||
环境敏感区 |
生态保护红线 |
▲ S |
▲ L |
||
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 |
S |
|
注:表中“◎/●”表示“有利/不利”较大程度影响;“□/■”表示“有利/不利”中等程度影响;“△/▲”表示“有利/不利”轻微程度影响;空白表示影响甚微或没有影响;S 表示短期影响,L 表示长期影响。表中影响程度系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评价区域环境状况判定。
1.4.2. 环境影响因子确定
对本工程影响的环境要素进行分类、识别、归纳,经初步识别和筛选, 确定本项目影响涉及的环境因子见表1.4-2。
表 1.4-2 工程影响的环境因子识别分类
区域范围 |
环境要素 |
环境因子 |
|||
---|---|---|---|---|---|
输水线路区 |
生态 |
陆生生态 |
植被及高等陆生动、植物物种、珍稀濒危及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重要动物栖息地、生态系统功能及完整性 |
||
水生生态 |
高等水生动植物物种、重点保护水生动植物物种、重要水生动物栖息地 |
||||
水土流失 |
土壤侵蚀强度 |
||||
生态完整性 |
生产能力、生物量、阻抗稳定性、恢复稳定性 |
||||
重要生态问题 |
环境敏感区、生物因子、非生物因子 |
||||
环境空气 |
TSP |
||||
声环境 |
dB(A) |
||||
固体废弃物 |
土石方、生活垃圾 |
||||
地下水环境 |
水文地质条件、水质、水资源利用 |
||||
地表水环境 |
水温、水质、水量、水资源 |
||||
受退水区 |
社会环境 |
经济社会 |
GDP、生活质量 |
||
人民生活水平 |
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收入水平 |
||||
地表水环境 |
水质 |
COD、BOD5、TN、TP、氨氮、石油类等 |
|||
水资源利用 |
生产、生活用水 |
||||
地下水环境 |
水文地质条件、水质 |
||||
土壤环境 |
土壤盐渍化、沼泽化程度,土壤理化性质 |
1.5. 评价标准
1.5.1. 环境质量标准
1.5.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双柏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涉及的地表水主要包括水源地、引水管道和与工程沟 渠施工段邻近且有直接水力联系的河流,均属于绿汁江流域,根据《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第二版),绿汁江(易门炉房—入元江口河段)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地表水环境质量相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本工程涉及的其他河流均属于绿汁江(易门炉房—入元江口河段)支流,基本未划定水功能区,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指标及限值详见表1.5-1。
表 1.5-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限值(摘录) 单位:mg/L(pH 除外)
地下水质量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表 1.5-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限值(摘录) 单位:mg/L(pH 除外)
项目所处区域属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1.5-4。
表 1.5-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μg/m³
污染物名称 |
二级 |
备注 |
||||
---|---|---|---|---|---|---|
1小时平均 |
24小时均值 |
年均值 |
||||
PM10 |
— |
150 |
7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
SO2 |
500 |
150 |
60 |
|||
NO2 |
200 |
80 |
40 |
|||
NOx |
250 |
100 |
50 |
|||
P㎡.5 |
— |
75 |
35 |
|||
O3 |
200 |
160(日最大8小时平均) |
— |
|||
TSP |
— |
300 |
200 |
|||
CO |
10000 |
4000 |
— |
1.5.1.4. 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区属于乡村区域,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乡村村庄以及位于乡村的连片住宅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乡村集镇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表 1.5-5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dB(A)
类别 |
适用区域 |
昼间 |
夜间 |
1 类 |
乡村村庄以及位于乡村的连片住宅区 |
55 |
45 |
2 类 |
乡村集镇区 |
60 |
50 |
1.5.1.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管线和泵站占地范围内均为农田,本项目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表 1.5-6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 单位:mg/kg
项目 |
pH≤5.5 |
5.5<pH≤6.5 |
6.5<pH≤7.5 |
pH>7.5 |
|
---|---|---|---|---|---|
Cd |
水田 |
0.3 |
0.4 |
0.6 |
0.8 |
其他 |
0.3 |
0.3 |
0.3 |
0.6 |
|
Hg |
水田 |
0.5 |
0.5 |
0.6 |
1.0 |
其他 |
1.3 |
1.8 |
2.4 |
3.4 |
|
Cu |
果园 |
150 |
150 |
200 |
200 |
其他 |
50 |
50 |
100 |
100 |
|
As |
水田 |
30 |
30 |
25 |
20 |
其他 |
40 |
40 |
30 |
25 |
|
Pb |
水田 |
80 |
100 |
140 |
240 |
其他 |
70 |
90 |
120 |
170 |
|
Cr |
水田 |
250 |
300 |
350 |
350 |
其他 |
150 |
150 |
200 |
250 |
|
Zn |
200 |
200 |
250 |
300 |
|
Ni |
60 |
70 |
100 |
190 |
1.5.2. 排放标准
1.5.2.1. 废水排放标准
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
表1.5-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
项目指标 |
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 |
|
---|---|---|---|
1 |
pH |
|
6.0~9.0 |
2 |
色(度) |
≤ |
30 |
3 |
嗅 |
|
无不快感 |
4 |
浊度(NTU) |
≤ |
10 |
5 |
溶解性总固体(mg/L) |
≤ |
1000 |
6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
≤ |
10 |
7 |
氨氮(mg/L) |
≤ |
8 |
8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 |
0.5 |
9 |
溶解氧(mg/L) |
≥ |
2.0 |
10 |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 mL或CFU/100 mL) |
无 |
1.5.2.2. 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表 1.5-8 废气排放物排放限值 单位 mg/m³
污染物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监控点 |
浓度 |
||
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1.0 |
1.5.2.3. 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洒冲点泵站和坡代泵站均位于乡村村庄,不涉及乡村集镇区。运行期洒冲点泵站和坡代泵站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噪声排放限值。
表 1.5-9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 dB(A)
昼间 |
夜间 |
70 |
55 |
表 1.5-1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类别 |
昼间 |
夜间 |
1 |
55 |
45 |
1.5.2.4.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
1.6. 评价等级、评价范围与评价时段
1.6.1. 评价工作等级
1.6.1.1. 地表水环境
(1)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 2.3-2018),本项目属于水污染影响型与水文要素影响型两者兼有的复合影响型。
根据污染影响型判定原则,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洒水降尘或农田,不排入河道,不直接排入外环境,运营期无废水产生,根据水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确定原则,项目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B。
水文要素影响型评价等级划分根据水文、径流与受影响地表水域等三类水文要素影响程度进行判定。项目从河口河水库和绿汁江取水根据取水量占多年平均径流量百分比 γ判定项目的评价等级。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依据见表1.6-1。
受退水区:土底河、邦三河、田房河以及绿汁江罐区上游500m及罐区下游1000m河段。
水源区:绿汁江(绿汁江罐区上游500m及罐区下游1000m河段。)
受退水区:各阿纳河、党咪箐河、迷此目拉河、么马布河、冲洛母河、者都河以及绿汁江罐区上游500m及罐区下游1000m河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 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见表 1.5-2。项目只涉及引水管道和提水泵站不涉及灌溉工程和排水工程,因此项目不属于“五十一、水利 125条灌区工程”,属于“五十一、水利 126条引水工程”,项目涉及双柏县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属于III类项目。
表 1.6-2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 (HJ610.2016 附录 A 节选)
管线工程边界两侧向外延伸200m范围,蓄水池和取水井评价范围为蓄水、取水导致地下水水位变化范围的区域。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³;
|
||
|
||
|
||
|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的要求,根据AERSCREEN(不考虑地形)的计算结果,临时弃土场TSP地面浓度占标率见表1.6-7。
估算结果表明,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max=0.97%(临时弃土场),因此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三级评价项目不设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该项目没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属于生态影响型项目,应依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和“环境敏感程度”级别综合进行判定。
|
|
|
|||
|
建设项目所在地干燥度>2.5 且常年地下水位平均埋深≥1.5m 的,或 1.8<干燥度≤2.5 且常年地下水位平均埋深<1.8m 的地势平坦区域;建设项目所在地干燥度>2.5 或常年地下水位平均埋深 |
|
|
||
根据上述判定,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 1.6-11,本项目行业类别为“III类”,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表 1.6-11 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
|
|
||
---|---|---|---|---|
|
||||
水域:项目施工涉及到的河流,包括河口河水库、平地河、邦三河、田房河、土底河、各阿纳河、党咪箐河、迷此目拉河、么马布河、冲洛母河、者都河以及绿汁江罐区上游500 m下游1000m范围内的河段。
本工程属于非污染生态建设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对河口河输水管线、洒冲点提水泵站和坡代提水泵站等。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当 Q≥1 时,将 Q 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和临界量见表1.6-13。
表1.6-13 本项目危险物质临界量一览表
装置及单元 |
危险物质 |
临界存储量(t) |
本项目最大存储量(t) |
危险物质数量与临 界量比值(Q) |
||
---|---|---|---|---|---|---|
车辆 |
油类 |
2500 |
20 |
0.008 |
||
合计 |
0.008 |
根据上表,本项目 Q<1,因此确定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 I。
(3)评价等级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按照表4.3-1 确定评价工作等级。风险潜势为Ⅳ及以上,进行一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Ⅲ,进行二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Ⅱ,进行三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Ⅰ,可开展简单分析。
表1.6-14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