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版)
备案编号: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年 月 日实施 年 月 日编制
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 发布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单位名称 |
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26MA6KHW1J8L |
法定代表人 |
刘明凯 |
联系电话 |
13888063238 |
联系人 |
张澜 |
联系电话 |
13085363058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
地址 |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新宅村委会小兴冲村东经 103°18′36″,北纬 24°4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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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名称 |
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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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级别 |
一般[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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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于 年 月 日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条件具备, 备案文件齐全,现报送备案。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在办理备案中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其信息均经本单位确认真实,无虚假,且未隐瞒事实。
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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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签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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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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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目录 |
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本); 编制说明(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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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意见 |
该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已于 年 月 日收讫,文件齐全,予以备案。
备案受理部门(公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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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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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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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负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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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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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令
各员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环发〔2011〕50 号) 精神,做好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 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 69 号)、《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1〕130 号)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编制完成《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有关要求,现予以批准颁布。
2021 年 7 月 10 日经内部评审,2021 年 7 月 12 日特邀专家进行了审核,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本预案符合有关要求,现予以批准颁布。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务必严格贯彻执行。
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公章) 签署人:
年 月 日
附件 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应急指挥机构 |
姓名 |
岗位 |
应急职位 |
联系方式 |
总指挥 |
刘明凯 |
法人 |
指挥长 |
13888063238 |
应急办公室 |
张澜 |
厂长 |
应急救援办公 室主任 |
13085363058 |
现场处置组 |
张国昌 |
生产负责人 |
组长 |
13888939143 |
苏文星 |
生产员工 |
组员 |
13529226667 |
|
刘健 |
生产员工 |
组员 |
18314070374 |
|
普城峰 |
生产员工 |
组员 |
19988524667 |
|
朱美琼 |
办公室员工 |
组员 |
13529376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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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监测组 |
张海燕 |
安全负责人 |
组长 |
13888511668 |
赵荣芬 |
办公室员工 |
组员 |
13529291742 |
|
杨洪祥 |
生产员工 |
组员 |
13759579481 |
|
应急保障组 |
肖勇 |
生产员工 |
组长 |
18388293725 |
张国云 |
生产员工 |
组员 |
13888937429 |
|
高峰 |
生产员工 |
组员 |
18787054583 |
|
金兴荣 |
生产员工 |
组员 |
15969550720 |
|
警戒疏散组 |
王兆明 |
办公室员工 |
组长 |
13888764279 |
唐进松 |
生产员工 |
组员 |
15912117390 |
|
张见华 |
生产员工 |
组员 |
13170607896 |
|
值班电话 |
13085363058 |
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成立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建设项目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员工: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防止重大事故的蔓延及污染,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着“救人第一、环境优先;先期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应急工作与岗位职责相结合”的原则,结合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实际情况需开展《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现就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应急预案编制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法人:刘明凯
厂长:张澜
生产负责人:张国昌
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分工及主要职责
为了使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能有效、迅速、妥善的控制局面,并在事故后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抢救、警戒和善后等工作,特制订应急处理机构,具体分工如下:
- 法人
刘明凯,联系电话:13888063238
职责:负责预案编制的预案编制过程的督促工作,协调各方面资源,以确保预案的顺利编制。
- 厂长
张澜,联系电话:13085363058
职责:协助法人进行预案编制过程的督促、协调工作。
- 生产负责人
张国昌,联系电话:13888939143 职责:
①组建污染事故应急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
②检查监督好重大污染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③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他人员安全;
④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终止;
⑤决定企业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监督企业成员污染事故应急演练。
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本应急预案是为了加强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完善公司的环境应急体系,针对公司易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故,能够迅速、有序、有效的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以预防、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而预先制定本应急预案,是公司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由公司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其影响范围,及时通知周边企业同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同时上报石林县人民政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等各相关部门请求支援,并与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促进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实现应急救援“快速、有序、有效”,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企业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況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由应急指挥部带头协调各个政府部门,应急机构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 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为此特制定本预案, 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015.1.1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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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 87 号,2008.6.1 起施行,2017.6.27 第二次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 32 号,201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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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通过,2016.1.1 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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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 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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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9 修订,2020.9.1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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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主席令第 48 号, 20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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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修正通过,2018.12.29 第二修正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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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 13 号,2014.8.31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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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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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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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30 发布,2007.11.1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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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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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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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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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16 发布,2015. 6.5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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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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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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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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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8 发布,2011.5.1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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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2015.1.8 印发,2015.1.8 施行;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2018.2.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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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 施行。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
-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 《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5】272 号);
- 《危险化学品目录》(2020 版);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
- 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应急〔2018〕8 号)。
-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 2006 年 1 月 8 日发布并实施);
-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
2014 年 12 月 29 施行;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 号);
-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环发〔2015〕50 号);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3 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
77 号)。
- 《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
- 《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
- 其他由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本预案适用于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水体、大气环境污染、土壤环境、人体健康或生态破坏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预警、报告、救援、处置、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终止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
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事故,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含危险废物)等方面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使用范围如下:
1、废机油桶、润滑油桶、变压器等破裂导致废机油、润滑油、变压油泄漏, 甚至遇点火源发生火灾、爆炸衍生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等事故;
2、加工区喷淋装置故障导致粉尘大量排放,造成空气污染;
3、危险废物未按规范处置,造成环境污染;
4、“生活两污”未按规范处置,造成环境污染。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案管理办法(试行)》应急预案体系由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构成,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根据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确定为一般环境风险(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期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与昆明市和石林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图 1-1 环境应急预案关系示例图
本项目由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其日常监管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负责,在突发环境事件事态较严重(对应本预案中的一级响应)需要启动外部应急预案时,将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负责具体处置工作。
因此,本部分主要分析本应急预案与市、县级政府部门发布的应急预案的衔接性。
在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响应程序时,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 坚持救人第一、环境优先。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 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周边人群生命财产安全。
- 先期处置、防止危害扩大。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采取厂级救援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救援行动必须迅速、准确、有效。突发环境事故必须在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消防、环保、劳动、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迅速有效组织和实施救援,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
- 快速响应、科学应对。遵循科学原理,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方法、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 应急工作与岗位职责相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一)国家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原则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 万人以上的;
-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
-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
的;
- 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的。
重大环境事件(II 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
下中毒或重伤的;
-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
-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
-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较大环境事件(III 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的;
-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
-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种群受到破坏的;
-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 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环境事件(IV 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下的;
-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
-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二)本项目环境事件级别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根据风险评 估本项目风险物质的情况及其发生情景等对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 共将事故分为两级,依次为 I 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 级(一般环境事件)。
(1)I 级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①废机油桶、润滑油桶及变压器破损发生泄漏遇明火衍生的火灾爆炸事故,事故造成大气、水体、土壤大面积污染;
②切割工序粉尘处理设施故障,粉尘大量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需外部组织协调处理的;
③事故涉及项目以外单位和人员,需要撤离疏散非项目员工以外人员的;
④事件危害可能引起水体污染、大气环境质量降低,并有迅速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⑤发生超出本项目应急处置能力的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内部不能解决, 需要外部救援协助。
(2)II 级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①废机油桶、润滑油桶及变压器油发生泄漏,因储量较小,影响在项目区范围内,未进入外环境,污染程度较轻,依靠公司员工力量即可解决的;
②危废暂存间机修废物未按规范处置的;
③职工生活产生的“两污”未规范处置;
④事故仅涉及项目区内人员,未超过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
⑤事件危害在一定范围内,经自救或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企业能够自行解决。
通过对公司运营状况分析,结合现场踏勘,按照突发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企业可能存在的环境危险类型、危险表现形式、危险分级以及危害汇总表见下表。
事件级别 |
影响级 别 |
影响范围 |
事故类型 |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
场外级 |
事故影响超出项目范围,废水或大气污染物已 泄漏至外环境,临近的村庄、企业受到影响, 或者产生连锁反应,影响项目厂界之外的周围 地区和群体。 |
油品泄漏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粉尘异常排放 |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
场内级 |
事故的有害影响超出部门/分区范围,但局限在 项目的界区之内并且可被制和控制在项目区域内,未造成人员伤害的后果,但有群众性影响。 |
油品少量泄漏,危废未按规范处置, 生活“两污”未按规范处置 |
部门内 |
突发环境事件引发事故影响部门工作,事故的 有害影响局限在各部门之内,并且可被现场的 员工制和控制在部门局部区域内,未造成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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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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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2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图
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4 月,主要从事石材加工、销售。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新宅村委会小兴冲村,总投资 260 万元,占地面积 13334m2,项目于 2018 年 7 月编制了《石林磐合石业
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取得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石环复【2018】29 号)。项目于 2018 年 12 月编制完成《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于2018 年 12 月 14 日进行了自主验收。根据现场踏勘及业主提供资料情况,本项目建设一座加工车间,占地 2500m2,办公用房 500m2,成品堆场 3000m2,原料堆场 4000m2,以及相应的生产生活附属配套设施。年生产石材产品约 21 万 m2, 项目员工均为当地周边村民,员工在厂区内就餐,不在厂区内住宿。
表 2.1-1 项目基本情况表
石林县位于云南省东部、昆明市东南部,东经 103°10′~103°41′,北纬24°30′~25°03′,属昆明市管辖。东部和南部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
弥勒县接壤,北部与曲靖市陆良县相邻,西部和西南部与宜良县毗连。距省会昆明 78km,县城西街口镇海拔 1679.8m。境内交通便捷,有昆河高速等公路、南昆铁路从县境内通过。
项目位于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新宅村委会小兴冲村,地理位置: 东经 103°18′36″,北纬 24°43′37″,项目区除西南侧为其他石材加工厂外,四周均为耕地及林地,项目西南 660m 为 G80 广昆高速,中间由小兴冲公路及乡村道路连接,区域交通便利。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详见附图 1。
石林县地处滇中高原的南部,高原起伏和缓,切割轻微,夹在起伏丘陵见的鹿阜、板桥、螺蛳塘等较大坝子为石林县的主要农业区。石林县境内河流呈东北向西走向,地势自东向西倾斜,呈阶梯状逐级下降。全县大部分地区被石灰岩所覆盖,受地下水的长期溶蚀,形成了典型的溶岩地貌。县内 90%以上的土地分布在海拔 1600~2100 之间,地面高差 550m 左右,属浅丘地貌,境内山地丘陵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 80%左右,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县。
石林县境内地貌类型主要有高原丘陵、低山、洼地、盆地、石丘、石林、石芽原野、峰丛和溶洞、湖泊、河谷。按山地、丘陵和坝区(盆地和洼地)、河谷划分,其结构比是:山地 69%,丘陵 15.2%,坝区 14.7%,河谷 1.1%。石林、石芽主要出露在盆地、洼地、河谷附近和高原面上。
石林彝族自治县地处滇中低纬高原,属典型的低纬高原气候,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如春、干湿分明”的特点。石林县多年平均气温 15.8℃, 多年最热月(6 月)平均气温 20.9℃,多年最冷月(1 月)平均气温 8.6℃,多年极 端最高气温 32.7 ℃, 多年极端最冷气温-8.9 ℃; 多年年平均降水量948.0mm,多年最多降水量 1362.2mm,多年年最少降水量 667.7mm,20 年一遇
1h、6h、24h 小时最大降雨量分别为 69.65mm、129.35mm、145.27mm;多年平均蒸发量 1951.8mm;多年平均风速 2.7m/s,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多年平均雷暴日数 58.6 天;多年平均冰雹日数 1.7 天,多年年晴天日数 68.6 天,多年年
阴天日数 140.2 天,多年年平均日照小时数 2193.1 小时。
石林县有大小河流 12 条,属于珠江水系南盘江流域,主要河流有南盘江、巴江、普拉河、大可河、石林大沟等天然和人工河流,其中巴江和普拉河为南盘江一级支流,大可河为巴江一级支流。除巴江发源于本县境内外,其余为过境河流。石林地区地表河流较少,湖泊、水库等分布较多,其中有长湖、月湖、圆湖等 80 多个天然湖泊,黑龙潭、假龙潭等 50 多个大小龙潭、泉点,以及绿
芳塘水库、团结水库、黑龙潭水库等 80 多座大小水库。
距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小新冲水库(位于项目西侧 500m)以及巴江。小新冲水库:水库正常蓄水位 1720m,库容 12 万 m3。根据现场实地调查
及石林县水务局出具的证明,小新冲水库无饮用功能,仅作为农业灌溉,周边及下游村庄用水水源为黑龙潭水库、者乌龙小黑龙潭等。
巴江:巴江属珠江水系南盘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海拔近 2000m 的山神庙峰(山头上附近),大致呈北东——南西向贯穿石林地区,沿途接纳石林地区各地表水和地下水。巴江石林段长约 57km 左右,流域面积 705.6km2,落差近 400m,平均坡降 10.14%,多年平均流量约 8.8m3/s,年产水量 6.46 亿 m3。东山与西山岭脊线分别为巴江流域的分水岭。巴江水系形态不规则,主要支流大致以直角与巴江相交,巴江在其上游(大石桥以上),河段时而转入地下成为地下河;时而涌出地面成为地上河;流至路美邑附近纳源于灯笼山的西河, 在石林县城南部又纳源于黑龙潭的东大河,此下接纳沿途的马料河、惠通河、几湾河、桃溪河、大可河。巴江途经乃古石林、北大村、大石桥、路美邑、县城北部,通过县城、板桥后转向西南方在与宜良交界的山地中,形成著名的大叠水瀑布后,进入宜良,注入南盘江。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见附图 2。
据石林彝族自治县土壤普查资料,石林彝族自治县共有 5 个土类、8 个亚类、13 个土属、48 个土种,主要土壤类型有黄棕壤、红壤、紫色土、冲击土和水稻土。其中红壤的面积最大,为 2070507 亩,点石林县总面积的 80.02%,土壤肥力状况良好,作物宜种性广,其次为紫色土,占总面积的 11.7%,磷、钾等矿
物含量比红壤高。土壤除受水平地带性分布规律的影响外,还呈现出明显的垂直分布。一般海拔 1650~1700m 为红壤,1700~1800m 为黄棕壤,1800~2200m 为棕壤。该县土壤由于石漠化发育严重,植被一般,因而土壤有机质含量不高。
项目区及周边植被主要为农田植被,区域植被受人类活动干扰较大,无濒危保护动植物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项目区附近动物种类简单,不涉及国家级珍稀保护动物。
石林风景名胜区于 1931 年建立,1982 年被国务院列为中国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007 年 6 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2008 年 6 月 27 日通过了“中国南方喀斯特”云南石林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为首批五 A 级旅游景区,属世界重点保护区。
根据《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0》,石林风景名胜区位于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境内,距省会昆明市 78km,景区由大石林、小石林、乃古石林、大叠水、长湖、月湖、芝云洞、奇风洞等 8 个风景片区组成,保护区总面积 350km2。其保护对象主要为石林独特的喀斯特地质、地貌和遗迹。根据石林风景名胜区规划,整个名胜区保护范围规划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保护区。
特级保护区是全面体现石林喀斯特地质、地貌、遗迹和天然名胜的区域, 包括望城山、石箱子、雷打石、仙女湖、李子园箐区域;文笔山、蓑衣山区域; 乃古石林与棺材山之间的区域。
一级保护区是主要体现石林喀斯特地质、地貌、遗迹和天然名胜的区域, 包括大石林、小石林、乃古石林、大叠水、长湖等区域。
二级保护区是除特级、一级保护区外的石林残丘、石芽原野、溶丘洼地的区域。
三级保护区是除特级、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环境保护协调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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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林世界自然遗产地(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石林喀斯特) 云南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面积 350km2,其核心区面积 17.14km2,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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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面积 242.94km2,由八大景区组成,分别为(大、小)石林风景区、黑松岩(乃
古石林)风景区、大叠水(飞龙瀑)风景区、长湖风景区、月湖风景区、芝云洞风景区、仙女湖风景区。保护目标为石林景观及石林喀斯特地质遗迹、自然植被、野生动物。
石林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边界与石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边界一致。核心景区位于石林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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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林国家地质公园、世界地质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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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年 3 月,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建立石林国家地质公园,2004 年 2 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第一批世界地质公园。两地质公园规划范围一致。
云南石林岩溶峰林国家地质公园的规划范围与保护规划与石林国家风景名胜区的一致。石林地质公园规划功能主要划分为景观保护区、景观游览区、旅游服务区、景观培育区及村镇建设区等 5 个功能区,采用四级保护区划,即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公园分布面积约 350km2, 主要景区包括大小石林景区、乃古石林景区、长湖景区和大叠水风景区。
项目位于风景名胜区东侧,项目距石林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距离为1700m,直线距离较远,项目加工产生的粉尘量不大,且项目采用湿式加工, 排放的粉尘量很小,不会对风景名胜区环境空气造成影响。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本项目 Q<1, 风险等级为一般风险,风险保护目标如下:
表 2.1-2 周边环境风险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
保护目标 |
坐标 |
方位 |
距离 (m) |
备注 |
保护要求 |
|
经度 |
纬度 |
||||||
环境空气 |
小新冲村 |
103.300463 |
24.726993 |
西侧 |
790 |
103 户,338 人 |
GB3095-20 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
大新冲村 |
103.292498 |
24.726426 |
西侧 |
1520 |
186 户,642 人 |
||
上清水沟村 |
103.289251 |
24.721378 |
西南侧 |
2167 |
87 户,272 人 |
||
下清水沟村 |
103.293806 |
24.72302 |
西南侧 |
1968 |
60 户,199 人 |
||
新宅村 |
103.299108 |
24.70872 |
西南侧 |
2267 |
103 户,474 人 |
||
中新宅村 |
103.295009 |
24.711255 |
西南侧 |
2337 |
165 户,619 人 |
||
上新宅村 |
103.291216 |
24.714700 |
西南侧 |
2410 |
30 户,85 人 |
|
上蒲村 |
103.316202 |
24.740439 |
东北侧 |
1353 |
203 户,686 人 |
|
过路街 |
103.312426 |
24.742895 |
北侧 |
1712 |
72 户,223 人 |
||
下蒲草村 |
103.302204 |
24.750098 |
西北侧 |
2308 |
45 户,162 人 |
||
石林风景名胜区 |
103.192186 |
24.43303 |
东侧 |
1700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
||
地表水 |
清水沟水库 |
/ |
/ |
西南侧 |
1161 |
无饮用水功能。 |
GB3838-20 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 类标准 |
小新冲水库 |
/ |
/ |
西北侧 |
500 |
|||
巴江 |
/ |
/ |
西侧 |
4252 |
/ |
本项目入口设置在厂区西侧,厂区内办公区与生产区分区明显,办公休息区位于项目南侧,属于项目所在地的上风向,能有效避免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办公休息区的影响,项目沉淀隔油池位于项目东南侧,属于厂区的地势较低的点,方便雨水及生产废水的收集。项目原料堆场位于项目办公休息区与项目生产车间中间,可以减少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办公休息区产生的影响。成品堆场位于项目北侧,原料堆场与成品堆场之间有场内道路隔开, 并且成品堆场与原料堆场均位于乡村道路边上,方便运输。厂区南侧与东侧有绿化带,可以减少厂区生产产生的粉尘影响。项目厂区运输方便,生产分区分布均匀、明确,间距合理。平面布置紧凑合理,总体布局满足生产工艺需求, 便于各生产工区相互协调,既能形成大的流水作业环境,又具有相对独立的加工区域。项目总平面布局图详见附图。
建设项目位于石林县城东南 1166.4km,项目 500m 范围内无居民点,距离项目最近居民点为西南 770m 处的小兴冲村,项目东北侧 850m 为上蒲草村,周边主要为旱地及少部分植被。项目西南侧有另外一家石材加工厂。西侧紧邻乡村道路,运输条件良好。其余方位均为耕地或疏林地。项目建设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文物景观、风景名胜区、饮水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保护点,没有珍惜、濒危动植物物种。项目外环境关系对本项目建设不存在重大的制约因素。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本环评提出了相
应解决措施,且均能满足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故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 与《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内,除按规划统一设置必要的游览设施外,不得新建其他设施;在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与风景和游览无关或者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和设施”。第七条规定:“在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开垦荒地”。第十五条规定:“风景区为烟尘控制区,一切锅炉、窑炉都必须采取有效的消烟除尘措施,符合国家规定的烟尘排放标准”。第十九条规定:“石林风景区内建设工程的立项、选址和定点,应当符合石林风景区规划,在办理审批手续前,须先经石林风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再按规定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项目位于石林风景名胜区东面,用地范围不在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因此, 项目选址符合《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 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迁项目,位于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新宅村委会小兴冲村,项目区不处于石林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不与石林县城市总体规划相冲突。
- “三线一单”相关符合性
表 2.1-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 |
符合性分析 |
生态保护红线 |
本项目位于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新宅村委会 小兴冲村,不在石林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 项目周边无居民饮用水源 |
资源利用上线 |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电能以及 石材,相对于区域利用资源总量较少,符合资 源利用上线要求 |
环境质量底线 |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固废用于项目采矿点回填 及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气经废气处理措施后 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
负面清单 |
本项目位于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新宅村委会 小兴冲村,属于石材加工行业,不在准入负面 清单内 |
本项目工程组成见下表:
表 2.2-1 本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类别 |
建设内容 |
基本情况 |
备注 |
主体工程 |
加工车间 |
设置有 1 个加工车间,占地面积为 2500m2 |
全封闭,钢架结构 |
成品堆放场 |
1 个,占地面积为 3000m2 |
设置顶棚和拦挡 设施 |
|
原料堆放场 |
1 个,占地面积为 4000m2 |
|
|
辅助工程 |
办公区 |
一层,建筑面积为 250m2 |
砖混结构 |
休息 |
一层,建筑面积为 250m2 |
砖混结构 |
|
修理房 |
一层,建筑面积 30m2 |
砖混结构 |
|
公用工程 |
给水 |
饮用水由饮用水公司购买,生产用水由周边地 表水井抽运 |
|
排水 |
采用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沟汇聚到雨水 收集池;项目生产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处 理后取上清液回用于生产 |
|
|
供电 |
由当地电网供给,需安装 10 千伏的变压器 1 台即可满足生产需要 |
|
|
环保工程 |
绿化 |
项目整体绿化面积 500m2 |
|
施工临时沉 淀池 |
项目于施工场地建设一个 2m3 的临时沉淀池 |
防渗处理 |
|
三级沉淀池 |
位于项目东南侧(625m3) |
|
|
车辆清理池 |
于项目场地进口设置一个车辆清理池 |
|
|
除尘设备 |
项目于石材切割加工线设置喷淋设施 |
|
|
危废暂存间 |
设置于项目办公生活区西侧,面积为 5m2 |
防渗措施,并且设 防渗危废桶 |
|
浆塘 |
位于项目北侧(150m2) |
|
|
仓库 |
位于办公室北侧(15m2) |
主要存放设备及 零件 |
|
旱厕 |
共 1 个,位于项目区生活区西侧,容积为 5m3 |
|
|
垃圾桶 |
置于项目办公休息区 |
|
|
储运及依托工程 |
厂内道路 |
主要为场内运输道路及各厂区联通道路 (1000m2) |
|
厂外道路 |
项目施工及运营期产品及物料的运输依托周 边乡村道路进行运输 |
|
公司生产设备见下表。
表 2.2-2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种类 |
型号 |
数量(台) |
1 |
大理石切割机 |
老 K 牌 2010026 |
4 |
2 |
红外线剖扳机 |
2DCQ-400 |
1 |
3 |
盲道机 |
-- |
1 |
4 |
倒边机 |
-- |
|
5 |
门式起重机 |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16t) |
|
6 |
叉车 |
合力 30SER1ES |
2 |
7 |
推车 |
-- |
4 |
8 |
抽水机 |
-- |
1 |
9 |
10KV 变压器 |
-- |
1 |
本项目原材料主要为大理石毛石料,来源于小兴冲绍祥大理石矿。表 2.2-3 项目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来源 |
1 |
毛石料 |
m3/a |
7.29 万 |
外购自小兴冲绍祥大理石矿 |
2 |
水 |
m3/a |
76655.4 |
有周边地表水井提供 |
3 |
电 |
kW·h |
80 万 |
有当地电网提供 |
项目主要采用大理石荒料经过切割、打点形成沿路石、流水石;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 2.2-4 所示。
表 2.2-4 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产量(万m2/a)(万块/a) |
备注 |
1 |
沿路石 |
10 |
具体产品规模、产量根据客户订单进行生产 |
2 |
流水石 |
11 |
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大理石板材,产品主要包括流水石、路沿石、盲道, 其中部分板材根据客户要求会进行打芝麻点,部分切割后的板材经过盲道机生产成盲道,部分切割后的板材经过倒边机生产成流水石。具体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见图 2.2-1。
工艺说明:
图 2.2-1 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 石材毛料外购,通过汽车运输至场区原料堆场,原料运输及卸载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噪声。
- 石料切割
利用行车将石材毛料运输至切割车间,然后利用切割机将石材切割成不同的型号。本项目采用湿法切割,切割过程中用水喷淋,产生的废水收集至循环池,经过沉淀后的上清液回用至喷淋过程。沉淀池沉淀的泥浆干化后运至采矿点回填。切割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运输至废石料堆场,外售至沙石厂。切割机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噪声以及一部分粉尘。
- 打芝麻点工艺
根据客户要求,需对切割好的石板敲打上芝麻点。本项目利用敲击式气锤对石板进行敲打,气锤在石板面上均匀的移动,移动速度为每秒 120~250 毫米, 造成石板表面粗糙的效果。该过程会产生噪声和粉尘。
- 流水石生产工艺
切割成相应规格的石板,根据客户需求,有的需要经过倒边机加工成流水石,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噪声。
项目内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粉尘、食堂油烟、生活废水、生活垃圾、沉淀池沉积物及机修固废。均已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的要求配套相应的环保措施, 项目内污染物产生处置情况见表 2.2-4。
表 2.2-4 项目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治理效果
内容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气污染物 |
营运期 |
道路 |
TSP |
规范管理;道路硬化、及 时清扫;洒水降尘 |
|
切割车 间 |
粉尘 |
湿法作业,封闭车间 |
达标排放 |
||
打磨车 间 |
封闭车间,布袋除尘器处 理后 15m 高排气筒排放 |
达标排放 |
|||
垃圾箱 及旱厕 |
恶臭 |
封闭垃圾箱、定期清理 |
达标排放 |
||
食堂 |
油烟 |
油烟净化器,高于屋顶 2.5m 排放 |
达标排放 |
||
固体废物 |
运营期 |
生活区 |
生活固废 |
交环卫部门外运至垃圾 处理场; |
不造成二次污染 |
切割车间 |
花岗石边角料、次品 |
统一收集外售至砂石厂 |
资源化利用 |
||
浆塘 |
沉淀池淤泥 |
建立淤泥堆场,规范管理 |
不造成二次污染 |
||
旱厕 |
旱厕污物 |
定期清掏周边农田施肥 |
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
||
修理区 |
废机油 |
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 单位处理 |
合理处置 |
||
水污染 物 |
运营期 |
切割车 间 |
生产废水 |
利用沉降池澄清后循环 重复使用,不外排 |
资源化利用,不造成 二次污染 |
生活区 |
生活污水 |
经沉淀池处理 |
回用绿化,不外排 |
||
噪声 |
营运期 |
切割机、打磨机 等 |
噪声 |
厂区合理布局,封闭隔声处理,绿化带降噪 |
厂界噪声昼 ≤60dB(A) 夜≤50dB(A),达标排 放 |
其它 |
运营期运输产生的扬尘和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通过道路硬化、车辆覆盖、 及时清洗道路等措施减少污染。 |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源主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的内容要求。环境风险源识别范围包括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生产设施风险识别范围包括主要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工程环保设施及辅助生产设施等;物质风险识别范围包括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污染物等。
依据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准则,对公司生产设备和工艺进行分析,主要对公司以下几方面进行了风险基本情况调查:
- 对公司使用的原辅料的使用量、贮存量、性质进行统计分析;
- 对企业设备进行调查分析;
- 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调查分析;
- 对固废处置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依据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准则,结合企业自身经验及同类设施的类比调查, 列出了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源、风险源发生原因及存在部位,本项目风险源主要包括物质风险、设施风向两部分。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物质的危险性识别,结合《危险化学品目录》(2020 年),对比分析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涉及风险物质的危险性,本项目涉及的物质风险为叉车、装载机及生产设备使用润滑油,变压器自带变压油(变压油)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润滑油、变压油及废机油等油品属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中第八部分其它类物质及污染物中的油类物质,且废油品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 年版)中“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4-08”。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包括润滑油、废机油等油品物质,其存储情况及主要
性质如下。